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强奸罪的刑期起点是几年?

强奸罪的刑期起点是几年?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少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最高可判处死刑。二、犯罪性质(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3)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男子。(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三、具备的特征1、必须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判断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是否违背妇女的意志,要结合性关系发生的时间、周围环境、妇女的性格、体质等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不能将妇女是否反抗作为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愿的唯一要件。对于有的被害妇女由于受到威胁、害怕等原因而不敢反抗、失去反抗能力的,也应认定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志。同无行为能力的妇女(如呆傻妇女或精神病患者)发生性关系的,由于这些妇女无法正常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因此无论其是否“同意”,均构成强奸罪。2、行为人必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这里所说的“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施以殴打或人身强制等危害妇女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施以威胁、恫吓,进行精神上的强制,以迫使妇女就范,不敢抗拒的手段。如以杀害被害人、加害被害人的亲属相威胁的;以揭发被害人的隐私相威胁的;利用职权、抚养关系、从属关系及妇女孤立无援的环境相胁迫等等。“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无法抗拒的手段,如假冒为妇女治病而进行奸淫的;利用妇女患病、熟睡之机进行奸淫的;将妇女灌醉、麻醉后进行奸淫的等等。在刑法中明确的规定了当犯罪分子以暴力或者胁迫的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情况也是会构成强奸罪的,强奸罪的处罚起点也是三年以上的,当犯罪分子在实施强奸后因为一些客观原因出现强奸未遂的情况下也是会从轻减轻处罚的,当有强奸多人的情况也是会加重处罚力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为啥起诉离婚第一次都不会判离?
      为啥起诉离婚第一次都不会判离?当一方当事人被已经破裂的婚姻折磨的痛苦不堪、寄希望于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夫妻关系时,的确得到的结果,往往是法院判......


·重庆市网络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都有哪些规定?
      重庆市网络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都有哪些规定?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已经渗透到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我们经常会听到黑客入侵、帮忙翻墙等网络......


·误工费的计算方式是什么?
      误工费的计算方式是什么?1、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乘误工时间注: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


·一、长沙子女最低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一、长沙子女最低抚养费标准是多少?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


·专利行政复议不可以申请的情况有哪些
      专利行政复议不可以申请的情况有哪些?技术工人在工作之余有了新的发明创造后,可以向工商局申请专利。拿到专利证书后,发明就受到法律保护。当然,有时......


·逾期支付企业所得税产生的罚金怎么算
      一、逾期支付企业所得税产生的罚金怎么算处罚超过2000元的,可以要求听证。对税务局处罚不复的,可以向他们的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未按期......


·新企业融资的保障有哪些
      新企业融资的保障有哪些?如今几乎每天都能从新闻中看到各地金融系统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新举措。这个说明出对这个问题已经受到各方面的重视......


·毒品犯罪的罪名有几种?
      一、毒品犯罪的罪名有几种从行为的性质把毒品犯罪分为消费型、经营型、持有型和破坏禁毒活动型四类。其中,经营型毒品犯罪具体包括:1、走私、贩......


·刑事案件回避适用人员的范围是什么
      一、刑事案件回避适用人员的范围是什么1、审判人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里的“审判人员”应当包括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


·行政复议期限新规定
      行政复议期限新规定一、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规定: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


·再婚夫妻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分配方法有哪些
      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的男女,要是在离婚后又与他人再次办理结婚登记的话,则称为再婚。而再婚也是有可能离婚的,此时夫妻就需要对财产进行分割。那么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