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签订合同毁约要赔钱吗?

签订合同毁约要赔钱吗?毁约合同的赔偿方式一共是有三种,其中第一种就是恢复原状,第二种就是金钱赔偿了,那么第三种就是代物赔偿。对于这三种赔偿的相关内容,以下详细说明恢复原状,是指恢复到损害发生之前的状态。例:从别人借了一台收录机,这样你需要把收录机修好或者重新买一台还给借你收录机的人,在里面的修理指的就是第一种赔偿方式中的恢复原状。如果购买了一件质量不合格的商品,你会选择退货,这里退货就指恢复原状。如果是给付金钱想要恢复原状的话,需要加付利息费用。例如,买方付款了卖方却迟迟没有交货,卖方除了需要退款之外,还应该给买方加付利息。违约后需要恢复原状往往会遇到许多困难,因此就出现了金钱赔偿,简单方便,金钱赔偿是赔偿损失的主要方式。如果遇违约人资金周转困难,没钱,无法金钱赔偿,且违约人拥有有其它同等价值的财产,便可以用财产来抵金钱,这就是所说的代物赔偿。合同毁约赔偿有四种原则1.完全赔偿原则。顾名思义,如果一方毁约需要赔偿另一方全部的损失。准确来说,违约方不仅要赔偿受害人的全部实际损失,受害人的可得利益如果有损失违约方也需要赔偿,其中包括在合同履行之后受害方可以获得的利益损失。实际损失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损失,很少会产生争议。2.合理预见原则,又称可预见性原则。民法典有说,违约方的赔偿不可以超过违反合同其中一方订立合同的时候预见到的或者应该预见到的一些因为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3.减轻损害原则。一方违约后另一方需要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使自己的损失尽可能的减少。4.损益相抵原则。当受害人因违约人违约造成了一些损失的同时又带来一些利益,此时就可以损失和利益相抵。签署合同时,双方首先要约定好违约措施,其中一方如果进行违约之后具体的赔偿方式是什么?但是如果双方在协商赔偿之前违约的一方将合同中的规定内容恢复到原样的话,那么就不需要进行相关赔偿,只需要进行履行完合同即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破产清算供应商欠款如何赔付,破产清算的程序是什么
      破产清算供应商欠款如何赔付,破产清算的程序是什么企业破产虽说不是突然可以出现的,但是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是没有人知道是在何时,所以企业倒闭......


·工伤认定不受理的工伤怎么办
      我们发现,一些人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由于不符合情形规定,因此认定部门往往会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但此时对于当事人而言,如果不作出认定结果的话......


·怎样查找债务人的财产
      怎样查找债务人的财产一、怎样查找债务人的财产查找、掌握借款人、担保人等债务人的财产,尤其是有效资产(既债务人所拥有的能够变现用以偿还到期债......


·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程序内容有哪些
      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程序内容有哪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程序内容有被兼并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搞好产权界定;兼并双方共同提出可行性报告,征求被......


·解除劳动关系时,代通知金补偿是按照工资条吗?
      解除劳动关系时,代通知金补偿是按照工资条吗?是按上一月的工资标准支付。是用人单位由于违反规定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员工,是为了赔偿当事人没有及时地......


·房屋租赁合同如何备案
      不仅仅是买房子才需要备案的,进行房屋租赁也是需要进行备案登记的。而且租赁的房子的用途不同需要备案的时间程序也是不同的,这就需要出租双方了解房......


·一、注册公司到哪里办理营业执照?
      一、注册公司到哪里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应该要去当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办理流程是:第一步核准名称时间:1-3个工作日操作:确定公司类型......


·公司法控股股东本数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法控股股东本数是如何规定的?公司是企业最主要的组织形式,公司的所有人是股东,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但在一般情况下,公司的股东人数......


·事实婚姻的特征有哪些方面
      事实婚姻的特征有哪些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绑架罪跟抢劫罪的区别有几种
      绑架罪跟抢劫罪的区别有几种1、客体不同。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绑架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


·试用期合同毁约要不要拿回来
      试用期合同毁约要不要拿回来?在试用期毁约的话不需要把劳动合同交给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