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法律规定三岁宝宝抚养权归谁?

法律规定三岁宝宝抚养权归谁?
  
  一、法律规定三岁宝宝抚养权归谁? ?
  
  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时,人民法院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如果想与对方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尽量收集以下两方面的证据: ?
  
  (1)证明有能力抚养子女的证据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这些证据都有利于法庭判决认为你能给孩子更好的居住环境和成长环境; ?
  
  (2)证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 ?
  
  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
  
  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
  
  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
  
  二、争取子女抚养权的取证: ?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
  
  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异。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
  
  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人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
  
  依照我国的现行相关规定来看,两岁以下的子女是交给母亲一方进行抚养,但是三岁以上的子女在三到四岁之间是没有相关的自主判断能力,那么就有父母双方来决定和地方来进行生活,一般来说的话,三到四岁的子女还是会跟母亲一方来进行生活。 ?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承包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承包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一是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由于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基础,并以产生一定法律效果为目的,故合同当事人必须......


·刑法判监外执行条件有哪些
      刑法判监外执行条件有哪些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65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


·丈夫欠赌债离婚需要女方承担吗?
      丈夫欠赌债离婚后需要女方承担欠款吗?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个人房产税是什么意思?
      个人房产税是什么意思?个人房产税,又称房屋税,是国家以房产作为课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对房产征税的目的是运用税收杠杆,加强对房......


·遇到债务人转移财产怎么办
      对于债权人来说,出借钱款就意味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因此有关风险的应对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那么,当遇到债务人转移财产怎么办呢,换句话说就是如何......


·行贿行政处罚怎么处罚?
      一、行贿行政处罚怎么处罚?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规定,对行贿罪的处罚有以下情形:1、对一般行贿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2、因行贿谋取不正......


·继承法规定公产房能否遗嘱 一、继承法规定公产房能否遗嘱?
      继承法规定公产房能否遗嘱一、继承法规定公产房能否遗嘱?根据法律规定公产房不能立遗嘱,公产房没有产权人,业主只有承租权,没有转让权,所以公产......


·合伙打架致人轻伤一个人承担责任吗
      合伙打架致人轻伤一个人承担责任吗?合伙打架致人轻伤不是一个人承担责任的,其他动手打人的嫌疑人也会被追责,但主犯和从犯的判刑标准不一样。《中华人......


·最高法民事诉讼中止的条件是什么?
      最高法民事诉讼中止的条件是什么?诉讼中止是在诉讼过程中,诉讼程序因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中途停止的一种法律制度。根据行政诉讼法和审判实践,有下列情形......


·我国刑诉法没收保证金条款?
      在刑事诉讼中,基本上都是关于人身自由的规定,比如逮捕、拘留、监视居住等等,但是在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中,存在着两种不同的保证方式,也就是保证......


·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重新计算的原因有哪些?
      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重新计算的原因有哪些?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如果有改变管辖的、补充侦查的等情形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