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注册商标的撤销和宣告无效区别有哪些?

注册商标的撤销和宣告无效区别有哪些?商标无效宣告与商标撤销的区别有事由不同、时限不同、承担的法律后果不同、商标无效宣告一般是没有按照合法的程序来进行注册或者是商标属于违法的行为所宣告的事宜,而对于商标的撤销一般是在注册的过程中做出了另商标局不满的事情所撤销。可撤销事由发生在商标权取得之后,被撤销的商标权自撤销后失效。注册商标被撤销的,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商标局的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终止。无效事由存在于商标权取得之时,被宣告无效的商标权自始无效。二、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的程序是怎样的?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综上所述,对于他人抢注商标的行为,当事人可以选择合理手段维权。申请商标撤销或者宣告无效是不同的概念,两者在处理程序、法律后果及引起事由方面不同。从顺序上,可以先去申请撤销,如果已过公示期,则还可以去申请宣告无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单位犯非法经营罪如何惩处
      《刑法》中规定的很多犯罪,既可以由自然人构成,也是可以有单位构成的。非法经营罪就属于这样一种犯罪,而不同主体犯此罪的,法律中规定的处罚是不同......


·概况。
      概况。为了促进家庭成员间的和睦相处,增进父子间兄弟间及家庭所有成员之间的情感,进一步明确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权利和义务,避免其家庭成员间无谓......


·诉前财产保全案件管辖是哪个法院
      诉前财产保全案件管辖是哪个法院一、诉前财产保全案件管辖是哪个法院1、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2、采取了诉前财产......


·诉讼时效中断反复性是否有限制?
      诉讼时效中断反复性是否有限制?诉讼时效中断可多次进行,没有限制,但最长不超过最长诉讼时效期间20年。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


·关于商标侵权责任包括哪些
      关于商标侵权责任包括哪些一、关于商标侵权责任包括哪些1、行政责任。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


·一、交通事故人伤定责前可以要求获得赔偿金吗?
      一、交通事故人伤定责前可以要求获得赔偿金吗?交通事故人伤定责前不可以要求获得赔偿金,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认定......


·刑事拘留30天就是批捕吗
      一、刑事拘留30天就是批捕吗?刑事拘留30天不是批捕,刑事拘留与逮捕的主要区别如下:(1)决定机关不同:刑事拘留的决定机关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逮捕......


·土地使用证变更过户需要什么材料?
      土地使用证变更过户需要什么材料?国有土地又分为划拨和出让性质。划拨,是不能办理过户的,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之后,转变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才可以办......


·一般收到律师函怎么处理
      一般收到律师函怎么处理一、一般收到律师函怎么处理?收到律师函可以考虑和对方协商,或者自己也做好打官司的准备。律师函是表明对方已经对当前的纠......


·非法持有毒品罪量刑标准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  “非法”是指违反国家法律和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  “持有”......


·婚姻的自主权主要体现在哪些地方?
      婚姻的自主权主要体现在哪些地方?我国实行的是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男女平等婚姻制度。因此,每个人都有婚姻自主权。那么婚姻自主的具体表现是什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