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如果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在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以说父母一旦离婚,受影响最大的就是子女了。此时离婚夫妻需要对子女的抚养权作出处理。那么父母如果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呢?关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相信这是很多人都关注的问题,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具体说来,我国法律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进行了如下规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在看完了上述文章后,相信您对这个问题已经有所了解了吧。一般先是由离婚夫妻协商处理还在的抚养权问题,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的话,则法官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而在争夺子女抚养权的过程中,我们建议最好还是委托专业律师来帮助你,这样取得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会大一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醉驾没出什么事这么处罚?
      一、醉驾没出什么事这么处罚?醉驾没出什么事按照危险驾驶罪进行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可处拘役,并处罚金。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


·一、过错方提出离婚财产怎样分割?
      一、过错方提出离婚财产怎样分割?一般而言,婚姻的过错方是指对夫妻感情破裂应负有责任的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立法理念及传统风土人情,我们通常认为婚......


·发生了交通事故以后
      发生了交通事故以后,需要专业的相关人员和相关单位进行实地查看,定夺事故的责任方,再进行赔偿处理。一般来说,事故的主要责任方所赔偿的要多一些。......


·培训合同模板应该怎么写?
      培训合同模板应该怎么写?在一些领域方面我们会接受一些培训这样的活动,那么培训合同模板该怎样写呢?对于合同我们都明白要遵守合同中的相关约定,......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身份置换补偿金标准是怎样的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身份置换补偿金标准是怎样的?国有企业改制职工身份置换补偿金是什么?(1)国企员工经济补偿金的一般标准对于按照正常程序进行改制的......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有哪些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有哪些?现在的企业公司常常会因为没有优秀的经营管理,造成资产严重亏损,无法清偿全部债务等原因而面临破产倒闭。......


·打架轻伤重伤怎么处理
      重伤就是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轻伤就是使......


·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为___________
      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为______________期限劳动合同。二、工作内容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第三条乙方工......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在先著作权是怎么规定的?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在先著作权是怎么规定的?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


·针对大城市外来人员子女教育的问题,我国政府提出了租售同权,并
      针对大城市外来人员子女教育的问题,我国政府提出了租售同权,并在一些地方展开试点。目前,一些大中城市都出台了租售同权方面的具体政策,引发了社会......


·我国消防工程质量保质期限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我国消防工程质量保质期限的相关规定是什么?现实生活中建筑工程的质量不仅包含建筑前期的建设、物料的使用,还包括相关配套使用的保护措施是否完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