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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批捕退回侦查算一次退侦吗?

一、未批捕退回侦查算一次退侦吗?不算,案件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不符合逮捕条件,所以案件还没有移送起诉,就不存在退侦的说法。只有侦查结束,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认为证据需要补充或查明部分事实,才会退回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二、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最多几次?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要注意的是,检察院决定自行侦查的,法律没有赋予其额外的期限,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完毕。三、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是多久?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综上所述,检察院对嫌疑人未批捕的话,说明有其它情况,不符合批捕条件,这样案件退回可能会变更强制措施,这个时候并不算真正意义上的退侦。只有案件进入审查阶段,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犯罪事实不清楚的,才能将案件退回去,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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