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批捕半年有放出来的吗?

一、批捕半年有放出来的吗?正式批捕后,证据不足,可能再次退回补充侦查,每次退回补充侦查一个月,最多不超过二次,每次审查起诉时限最长均为一个半月。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二、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程序是什么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由立案侦查的单位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署后,连同案卷材料和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检察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条件,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卷材料、证据进行审查,检察机关采取办案人员阅卷,审查起诉部门的负责人审核,由检察长决定的方法进行审查。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审查批捕,应当交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检察机关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分别作出以下决定: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对于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不批捕的决定,制作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说明不批准逮捕的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对于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通知后,对于被拘留的对象,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如果公安机关不同意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复议。如果公安机关的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在复议、复核期间,对于已经被拘留的对象,公安机关必须释放。人民检察院会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时也是会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对于不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也是会做出不批捕的决定,同时人民检察院也是会向公安机关说明不批准逮捕的理由,即使被批捕后发现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也是需要立即释放当事人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违章掉头引发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违章掉头引发事故责任怎么划分机动车要是在道路上有违章掉头行为,首先对这样的行为,是需要给予相应处罚的。同时,这样的行为也是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儿童交通事故怎么赔偿?
      儿童因为年龄较小,自控能力较差,同时在紧急情况下的应变能力也不如成年人,所以,在交通事故中,儿童发生伤亡的机率也比较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责......


·肺炎期间在家办公工资标准是怎样的
      肺炎期间在家办公工资标准是怎样的1、职工被隔离观察期间的工资标准职工被隔离观察期间的工资按照职工正常提供劳动的标准发放。2、职工因疫情防控未及......


·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有什么原则?
      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有什么原则?一、如何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1、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案件的管辖。因合同纠......


·担保人追偿权起诉状由几部分组成
      担保人追偿权起诉状由几部分组成?民事诉状一般分为五大基本部分:1、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2、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假药包括什么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假药包括什么我国《药品管理法》第4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二)以非药......


·一、女方失业离婚要求男方赔偿是否可以?
      一、女方失业离婚要求男方赔偿是否可以?不可以,离婚时可以要求索赔的条件大质有: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合伙合同解除的情况有哪些
      合伙合同解除的情况有哪些1、合伙合同的终止合伙合同终止的主要原因是合伙的解散,即合伙企业解散导致合同终止。根据《合伙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离婚中子女抚养纠纷的裁判规则是怎样规定的?
      离婚中子女抚养纠纷的裁判规则是怎样规定的?离婚的时候需要了解一下关于离婚的一些法律法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离婚还需要考虑一下孩子的问题,事......


·已申请信息公开条例内容是什么
      已申请信息公开条例内容是什么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更加关心公民的基本权益,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都很想知道政府相关的行为,因此我国法律......


·注册商标的积极条件是什么
      注册商标的积极条件是什么所谓的商标注册积极条件,也就是允许申请注册为商标的条件,积极条件是要求商标应当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和能够区别其他经营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