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股东欠债个人房产会被执行吗?

股东欠债个人房产会被执行吗?股东其它财产不够抵债的,可能会被执行,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法院是会强制执行只有一套住房的。如果符合下列条件,法院就可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1、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2、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3、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二、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2、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5、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综上所述,股东欠债不履行偿还义务,违反借贷合同,如果被债权人起诉,股东败诉后拒绝执行法院判决,这样,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对股东个人强制执行,冻结其名下财产,包括房产在内。等股东将债务清偿完毕后,法院解除执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公司的股权离婚时如何分割
      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对财产做出分割,而这里的财产包括了一些特殊的财产,如公司股权、知识产权等等。那么针对公司的股权离婚时如何分割呢?我们整理了相......


·当事人要如何签订委托合同
      当事人要如何签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项合同,为了保障委托人的合法、合理利益,对于相关条款应明确约定,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


·拖欠货款跑路该怎样报案
      拖欠货款跑的,如果存在诈骗行为,可以直接报警。如果是经济纠纷,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同时进行财产保全。财产保全就是在起诉同时申请法院查封、......


·入室盗窃9000元有谅解书可以减刑吗?
      入室盗窃9000元有谅解书可以减刑吗?1、盗窃9000元,被盗方给谅解书,涉嫌盗窃罪,属于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随着近年来,我国各种建筑工程的飞速发展,有关建筑工程的质量检
      随着近年来,我国各种建筑工程的飞速发展,有关建筑工程的质量检测是很重要的。如果建筑工程的质量检验不过关,势必会影响以后的使用,会引起一些不必......


·一、拆二代离婚财产怎么分?
      一、拆二代离婚财产怎么分?一般来说,拆迁安置的房屋对于离婚后的分割要分两种情况来处理:1、婚前的个人房屋,婚后拆迁得到一套房是属于婚前一方的房......


·最新劳动争议案件案例介绍
      最新劳动争议案件案例介绍一、劳动争议案件案例杨某于2008年3月进入某食品公司工作,工作岗位为操作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书》。工作期间,食品公......


·垄断行为包括什么
      垄断行为包括什么垄断行为包括以下几点:(1)达成垄断协议。是指在两个以上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旨在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垄......


·辞职后半年再入职
      许多人由于工作压力、身体条件等原因申请了辞职,辞职以后在家休息半年之后再重新工作入职。辞职后半年再入职导致半年出现断档,断档的半年涉及的不仅......


·一、醉驾能设成网逃如何处罚?
      一、醉驾能设成网逃如何处罚?现在我们司法机关已经不再提“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这样不符合法理的口号了。同样,一个罪犯的量刑主要从他的罪行出发......


·有关劳动合同法解雇的规定是什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是依照劳动合同才能成立的,既然有聘用,那么也相对应有解雇。那么究竟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