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抚养权指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抚养权指什么?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抚养权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二、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婚姻法它所规定的内容不仅仅是结婚的一些事项,还包括离婚的一些注意的事项,在离婚的过程当中的话有两个问题非常的重要,第1个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第2个就是抚养权确定问题,所以必须要将孩子的问题都做出安排。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酒后打架斗殴怎么处理?
      在饮酒后又有打架斗殴行为的,需要对参与人作出相应的处罚。此时依据打架造成的影响、损害而定,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一般......


·逮捕的证明要求
      逮捕是刑事诉讼中最严厉的一种强制措施。“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既是适用逮捕的首要条件,也是逮捕的证明要求。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关于实体事实......


·一、如何判定劳动合同无效?
      一、如何判定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无效的认定主要依据法律的规定,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


·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不得参加生产劳动的
      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不得参加生产劳动的,如果有用人单位雇佣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属于严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16周岁至18周岁的劳动者是未成年工,......


·大学生如何避免非法校园贷
      大学生如何避免非法校园贷?1.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理性的消费观念。2.自觉抵制片面追求物质享受,抵制超前消费和过度消费。3.普及投资与消费......


·拐骗儿童罪新增罪名的犯罪区分是什么
      拐骗儿童罪新增罪名的犯罪区分是什么拐骗儿童罪新增罪名的犯罪区分有以下几点:拐骗儿童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界限1、客体要件不同。拐骗儿童罪侵犯的......


·新注册公司一年内可以变更持有人股份吗?
      新注册公司一年内可以变更持有人股份吗?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


·工程质量验收等级分为哪些
      工程质量验收等级分为哪些工程完成时,是需要专人进行质量验收的。工程质量验收等级根据不同的部分有不同的划分标准,严格程度也不一样,在桥梁金属构......


·离婚之后男方怎么拿抚养权?
      离婚之后男方怎么拿抚养权?1、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


·政府为了解决住房难得问题,通常情况下会通过国家财政集中购买或
      政府为了解决住房难得问题,通常情况下会通过国家财政集中购买或修建一批房屋,用来安置无力购房或租房的人。南京公住房准确的说是公租房,这类房子的......


·分居多久可以起诉离婚
      分居多久可以起诉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法院应当准予离婚。但是,要注意,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导致分居,并且满2年的时间,法院才会予以判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