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劳务合同签完能毁约吗?

劳务合同签完能毁约吗?合同签订之后双方当事人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履行相应义务,不可以违约,违约的,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劳务合同亦如此。因此劳务合同是不可以违约的。二、劳务合同违约金是如何规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最高违约金为人民币五万元,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最高违约金为人民币三万元。另外,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数额,这个可以由双方自由确定,但是如果是显失公平的也是无效的约定。三、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有哪些?(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然人),不可以同时是自然人,也不可以同时是法人组织,必须雇方是法人组织,另一方是劳动者;而劳务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是法人、团体、公民,也可以是公民、法人、团体。(2)主体的性质和关系不同。劳动合同当事人之间不仅有经济关系,也有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务合同之间只有财产关系。(3)用人单位的不同义务。劳动合同的内容受国家政策、制度的干预比较大,主要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如劳动合同中必须要有用人单位的义务条款,如必须为劳动者买社保、发放的工资不能比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还低等等,这是法律强制性的规定,而不是双方协商的;但是劳务合同的雇主在一般的情况下是没有上述义务的,但是双方当事人就上述关系也是可以作约定的。(4)适用不同的法律。劳动合同主要受民法和经济法的调整,而劳务合同则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调整。(5)适用法律不同。因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调整;因劳务合同发生的纠纷一般是由《民法》调整。综合上面所说的,劳务合同也是属于合同类型的一种,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协商而签订的,只要此合同是属于在公平、公正、公开的情况下而成立的,那就不准任何一方进行毁约,从而违反合同的条款,所以,在签订合之前就要想清楚,避免承担起法律的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根据法律规定事实婚姻要补登记吗?
      根据法律规定事实婚姻要补登记吗?根据法律规定事实婚姻要补登记,因为目前我们国家对于事实婚姻是不承认的,所以必须要通过双方向民政部门来进行登记结......


·离婚案是否应该当庭宣判
      离婚案件并不强制当庭判决,人民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当庭判决或者择日宣判,具体情况,请当事人自行要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


·建设工地工人工伤认定的规定是什么?
      建设工地工人工伤认定的规定是什么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


·股东能向公司借款吗,要承担公司债务吗?
      股东能向公司借款吗,要承担公司债务吗?一、股东能向公司借款吗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出资......


·工厂倒闭工资要扣多少钱
      工厂倒闭工资要扣多少钱1、工人工资与破产清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


·私募基金主要分为哪几类?
      基金是一种我们比较常见的投资方式,其收益一般比较稳定,受到广大投资者的青睐。与股票的发行分类类似,基金也分为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而私募基金根......


·根据调查显示,现在很多人购买房子的时候基本都是通过按揭贷款的
      根据调查显示,现在很多人购买房子的时候基本都是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的,而此时申请按揭贷款一般是向银行提出申请,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才会获得银......


·员工主动离职的企业是否给补偿?
      员工主动离职的企业是否给补偿?一、员工主动离职的企业是否给补偿?员工主动离职且公司没有过错的是不需要给予补偿的,但是需要支付与实际工作时间......


·一、醉驾立功罚款标准可以减少吗?
      一、醉驾立功罚款标准可以减少吗?不可以,罚金标准和立功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处的罚金,一般是在判决没有正式宣判前就要求缴纳的。......


·合同纠纷的管辖权约定是怎样的
      合同纠纷的管辖权约定是怎样的一、合同纠纷的管辖权约定是怎样的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发生纠纷时由哪个法院管辖;并且此......


·商办项目土地使用年限的依据是什么
      向国家申请土地肯定也是因为有相关的项目要开发和投资的,而且土地可以开发的项目绝大多数都是作为商业用途的,土地可以延伸的价值都是通过这些商办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