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构成刑讯逼供罪怎样进行处罚

我国法律规定,要是司法工作人员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录取口供的时候,采用了刑具、实施了暴力手段的话,那么此时就会构成刑讯逼供罪。那被认定为刑讯逼供罪的该怎样进行处罚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构成刑讯逼供罪怎样进行处罚
  
  (刑法第247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
  
  2.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
  
  3.刑讯逼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4、刑讯逼供,情节严重,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刑讯逼供,造成错案的;
  
  6.刑讯逼供3人次以上的;
  
  7.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8.其他刑讯逼供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二、刑讯逼供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一般情况下犯刑讯逼供罪的,根据具体情节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但是如果刑讯逼供的行为导致被害人伤残的,就要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而且要从重处罚。
  
  根据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讯逼供致人重伤的比一般的故意伤害罪的判刑要重,即使刑讯逼供的手段致人重伤跟一般其他的行为致人重伤的程度一样也会从重处罚,如果刑讯逼供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要按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构成刑讯逼供罪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要是在刑讯逼供的过程中,造成了嫌疑人、被告人伤残、死亡,就不再以刑讯逼供罪定罪处罚,而是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并从重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监事会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
      监事会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监事会的权力与义务: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法》,监事或者监事会的义务如下:(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


·关于租房纠纷诉讼时效是多少
      关于租房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根据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


·起诉离婚一方躲着应该怎么办
      在起诉离婚的过程当中,一方躲着不出庭这样的情况其实法院在审理夫妻离婚案件的时候是比较常见的。原因可能就是另一方不想离婚,所以对原告方离婚请求......


·工伤保险赔偿范围是什么
      一、工伤保险赔偿范围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


·在暴力拆迁过程中遭遇的财产损失,当事人能够主张赔偿吗?
      一、在暴力拆迁过程中遭遇的财产损失,当事人能够主张赔偿吗?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


·法律规定规培考学硕要违约金吗
      法律规定规培考学硕要违约金吗?1、规培考学硕违约的话是需要支付违约金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


·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哪些
      合同终止的情形有: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


·分公司签的合同总公司能做原告吗?
      分公司签的合同总公司能做原告吗?一、分公司签的合同总公司能做原告吗?可以以总公司名义起诉。但是,只要分公司是依法设立,并且领取了营业执照的......


·一、受害者多大才没误工费的赔偿?
      一、受害者多大才没误工费的赔偿?一般情况下,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就没有误工费,但有证据证明伤者还在工作,有收入来源可以要求误工费。误工......


·离婚后不支付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不支付孩子抚养费于情于法都说不过去,因为在夫妻双方离婚之后,一方直接抚养孩子,不直接带孩子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这在离婚协议或判决书......


·劳动仲裁能拿到档案吗
      劳动仲裁可以拿到档案。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档案本身就是违法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