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转让合法吗?

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转让合法吗?未取得土地证,没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出让无效。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转让土地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转让合同的形式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2、国有土地的权属调查和资信能力调查转让合同签订之前,要对转让方的转让主体资格进行核实。转让方须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为国有或集体单位的,应提交有资产处分权的机构出具的同意转让的证明。3、转让价格评估事宜在转让前,应该对土地转让价格进行评估。因为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尤其是转让方为国有单位时,国有土地及相关资产须经法定估价机构估价,并经国土部门予以确认。4、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归属问题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综上所述,获取土地使用权的方式除了出让外,还有转让形式,具体包括出租、抵押和买卖等。如果被转让的土地没有取得土地证,这样的转让是不合法的,签订合同不会受到法律保护。作为转让土地一方当事人,要审查土地是否具备转让的条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权的区别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权的区别是什么?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房产证里是没有期限登记栏的”......


·虚假诉讼当事人救济途径有哪些?
      虚假诉讼当事人救济途径有哪些?1、如果对方当事人有虚假诉讼行为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查证属实的,会追究其司法责任。如果虚假诉讼......


·企业改制重组的主要形式是什么?
      企业改制重组的主要形式是什么?一、企业改制重组的主要形式是什么?企业改制重组的主要形式是公司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


·抵押物清单
      ───┬─┬─┬─┬──┬──┬──┬──┬──┬──┬─┬──┬─┬─  │规│ │ │原值│折旧│基期│抵押│产权│有效│质│设定│ │......


·劳动法对工伤退休有何规定 关于工伤认定标准如下:
      劳动法对工伤退休有何规定关于工伤认定标准如下: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


·同事欠钱不还跑路了怎么办?
      同事欠钱不还跑路了怎么办?1、借钱不还跑路了的,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


·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当然拿不到经济补偿金
      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当然拿不到经济补偿金在司法实践中,只要是员工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比如“家里有事、个人发展、出去创业”等等,如果公司......


·用人单位拖欠的工资,可否作为普通债权直接起诉
      首先,对于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劳动者直接按普通债务向法院起诉的条件是较为严格的,即诉讼请求的支持证据为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欠条,且诉讼请求不......


·离婚案从立案到开庭的时间有多长
      离婚案从立案到开庭的时间有多长首先,起诉立案后,一般需要1-7日将案件从立案庭转到业务庭,但是这个时间不是绝对的。然后,业务庭法官在收到起诉材料......


·通常借条押金怎么写才规范 一、通常借条押金怎么写才规范?
      通常借条押金怎么写才规范一、通常借条押金怎么写才规范?1、借条的写法借条借款人:姓名:____性别:____民族:____出生年月日:___......


·市场经济能够保证市场的活力,可是如果任由损害市场的行为发生,
      市场经济能够保证市场的活力,可是如果任由损害市场的行为发生,将会对市场经济造成重大损害,操纵期货市场罪就是其中之一。可是,仍有很多人对于该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