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延期交房违约金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在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时候,对购房者是存在了违约的。那么此时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即要向购房者赔付违约金。此时就涉及的到违约金的计算问题,那么延期交房违约金计算方法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延期交房违约金的时间计算
  1、起算时间:一般都按购房合同所明确的入伙日期。
  2、截止时间:
  (1)一般来说,卖方需领取《竣工验收证书》后才能交付房屋。但是因国家相关法律制度已调整,因而以竣工验收书时间为标准的计算方法与实际有一定误差。
  (2)根据建 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符合交付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实践中一般是在主体工程竣工,通过工程质量验 收(由开发商自行组织验收)及消防验收后,就视为具备了交付条件;如有电梯、燃气管道的还同时有电梯准用证和燃气管道工程验收证书,在此条件下则以卖方发 出的入伙通知书的时间为准。
   二、延期交房违约金的金额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第16条也明确了商品房买卖中违约金的补偿性质: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 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是可以向法院请求增加赔付额。
  司法机关对延期交房违约金的金额判决一般有三种可能:
  1、认为该违约金标准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约定,根据合同自由(意思自治)原则,予以支持;
  2、经申请审查后认为违约金为高,予以减少,调整为每天万分之三或其它比例。
  3、经申请审查后认为违约金为高,予以减少,调整为按购房款计算的同期贷款利息。
  通过上文对延期交房违约金计算方法的介绍,相信您此时能够根据实际情况来计算一下违约金的数额吧。实践中,由于延期交房的处理情况不同,因此也不是所有都会涉及到违约金的赔偿,还有可能是直接解除购房合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危险物品肇事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国禁止携带危险物品乘坐交通工具,这点相信您都知道。然而在生产、储存、运输危险物品的过程中有可能出现重大事故,对于这样的行为,在造成了严重后......


·法人证明书公证程序是怎样的?
      法人证明书公证程序是怎样的?当企业摊上民事案件的时候,需要委托一个人代表企业打官司,通常这个人是法人代表,企业会出具一份法人证明书,告知法......


·如果不配合加班可以罚款吗
      不可以,如果不加班被扣工资可以申请仲裁,公司不能强制加班。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


·民间借贷不还坐牢吗
      民间借贷不还坐牢吗应该怎么办?民间借贷是当下比较方便的一种资金周转的方式,它相对于银行的借款更加灵活方便,同时其借贷利息也比银行要高,这样的......


·对确认商标无效堤起的行政诉讼多久结束?
      对确认商标无效堤起的行政诉讼多久结束?一、对确认商标无效堤起的行政诉讼多久结束?需要看案件的,实际情况,这个比较简单的话就走简易程序,一般......


·疫情期间信用卡不用还吗?
      疫情期间信用卡不用还吗?只有因新型冠状病毒而引起的信用卡无法还款,才可以申请延期处理,国家有关部门明确对受疫情影响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要在信贷......


·汽车风挡破交强险是否赔偿
      在您购买新车的时候,保险公司一般都会向您介绍需要上交的保险内容,其中就包括交强险上交的必要性。那么,您知道汽车风挡破交强险是否赔偿吗?根据保......


·离婚能不能不要抚养费?
      离婚能不能不要抚养费?离婚可以不要抚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告诉才处理吗?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告诉才处理吗?不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


·成立私募基金最低多少钱
      成立私募基金最低多少钱在实际生活中,相信您都公募基金有所了解,公募资金是向普通投资者公开募集的资金,与之对应的则是私募基金了。私募基金则是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