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房东合租合同毁约怎么赔偿?

房东合租合同毁约怎么赔偿?如果就租赁合同中的违约赔偿金达成协议,将按照约定的违约赔偿金的比例支付。如果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同意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则一旦合同被违约,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相同金额的违约金,为期一个月作为违约赔偿。房屋租赁合同中没有关于违约金的协议。违约金应当按照另一方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押金和额外房费应当退还。租赁房屋违约金的处理双方应根据租赁合同处理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失败,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租房违约金适用的一般原则性规定。合同中对违约金有具体约定的按约定对违约金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没有约定违约金进行处理。违约金的计算依据是合同总价。约定违约金数额一般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违约责任注意什么?1、租房合同未到期的违约。在租房子的过程中有时候会因为房东有事而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这时候房东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在租房子的过程中租客由于工作调动等一些原因而导致提前解除租房合同的这时候租客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屋内物品的损坏。在居住的过程中租客由于使用不当等原因对物品造成损坏的合同中有约定的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执行。如果没有约定的租客与房东协商一致按照协商的结果来执行。3、要做好物业交验很重要。租赁双方达成协议除了签署正规的《房屋租赁合同》之外对于房屋内的设备、租赁期间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物业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的结算与承担也要详细写清楚并且作为其合同附件收好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综上所述,不少人在城市租房都是合租,分别和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果房东违约,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是毁约行为,这样需要承担责任。按照合租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支付违约金,通常都是一个月房租,给租客造成额外经济损失,需要另行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起诉离婚意味着什么意思
      在我国,有两种离婚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这个速度快且基本无后顾之忧,在没有任何纠葛的情况下,夫妻双方一般会选择协议离婚,相反,另外一种诉讼离......


·广告合同赔偿违约金比例是多少?
      广告合同赔偿违约金比例是多少?广告合同赔偿违约金比例一般是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签订合同的双方在合同中......


·房改房和商品房区别有哪些?
      现实生活中,相信您听说商品房是比较多的吧,并没有常常听说过房改房,很多人认为房改房和商品房大概是一个意思,本来不是的,那么房改房又被称之为已购公......


·江西司法鉴定条例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在诉讼活动中,必不可少的步骤就是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是专业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根据科学方法或者是自己所学的知识对一些诉讼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鉴定给出意......


·滥伐林木罪既遂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滥伐林木罪既遂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1、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


·赠与合同必备条件有哪些
      赠与合同必备条件有哪些1、所赠财物必须是属于赠与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赠与人赠与的财物属国家、集体、他人或是非法所得的财物,赠与合同无效。赠与......


·民事诉讼庭审标准流程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庭审标准流程是怎样的?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开庭审理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夫妻离婚对股权的分割是怎样的
      如果夫妻有股权的话,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就需要对股权的分割做出处理。那么您知道夫妻离婚对股权的分割是怎样的吗?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太了解,下面就让我......


·企业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吗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特别提示:用人单位须对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提供证明。二、......


·缓刑之后再犯罪算累犯吗
      缓刑之后再犯罪算累犯吗这要看具体的情况。不一定构成累犯,也不是绝对不构成累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缓刑犯在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


·苏州辅警工资福利是怎样的?
      辅警是公安力量的补充,接受公安机关的领导和监督。辅警相对于普通民警来说,略有差别。辅警的工资待遇也是想成为辅警一员的朋友所关心的。但是在苏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