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卖方签完合同可以毁约吗


  一、卖方签完合同可以毁约吗?
  
  
  卖方签完合同不可以毁约,卖方单方面提出解约,需赔偿买方违约金,支付违约金一般有两种情况:
  
  
  1、合同中无具体规定,且卖方仅收取定金,尚未发生其他费用,则赔偿双倍定金。
  
  
  2、如合同中有具体规定或给买方造成损失且买方可提供证据的根据合同规定及损失裁定。
  
  
  二、签完买卖合同卖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主要债务是指根据合同的约定,当事人应当承担债务的大部分或者对债权人权利有重要或者根本性影响的部分。
  
  
  3、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要后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覆行债务或者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如果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限或者其它合同条款对当事人权利义务至关重要,一方有违约行为将严重影响到当事人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时,当事人可以不经催告程序而直接单方解除合同。
  
  
  5、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如: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回收或者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租赁物,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等。
  
  
  三、买卖合同的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
  
  
  买卖双方都没有任何的权利在签完合同以后无缘无故的毁约,身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就应该知道签合同就意味着要履行合同当中约定的条款,假如说签完合同以后还可以肆无忌惮的毁约,那签合同的意义将荡然无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要求
      企业应当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的形式,披露以下环境信息:  (一)生态环境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


·男职工为什么要交生育险?
      男职工为什么要交生育险?一、?男职工为什么要交生育险?因为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3条的相关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


·工程质量监理负责发挥的作用是什么?
      工程质量监理负责发挥的作用是什么?由于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是较多的,且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主要是人为造成的,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由于工人不按照规......


·犯罪未遂犯可以免除处罚吗
      犯罪未遂犯可以免除处罚吗根据刑法规定,对于一切犯罪行为都要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等追究刑事责任;犯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


·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
      《刑事诉讼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比较宽松的。在立案之后,不论是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还是在审判阶段,都可以提起鉴定。在侦查阶段,公......


·房产证办理继承都要什么
      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


·医疗事故伤残的鉴定如何赔付 ?
      医疗事故伤残的鉴定如何赔付?一、医疗事故伤残的鉴定如何赔付1、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


·擅自离职有经济补偿吗?
      现代人换工作的频率越来越高,办理离职手续需要一定的时间和流程,如果因为某些原因未能提前向单位提出离职申请,那么就有可能出现擅自离职的情况。这......


·刑法上的偷窃扒窃偷盗的区别是什么?
      刑法上的偷窃扒窃偷盗的区别是什么?一、刑法上的偷窃扒窃偷盗的区别是什么?刑法上的扒窃和偷窃偷盗的区别在于,扒窃有固定的手段,其既是偷窃也是......


·一方重婚离婚了财产怎么分
      一方重婚离婚了财产怎么分《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至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


·离婚后女方怎么争取女儿抚养权?
      在现代社会中,因为婚姻观念的逐渐变化,人们对于离婚等相关的事务都不在恐惧。与此同时,对于子女抚养权的争夺变得更加激烈。在争夺子女抚养权的过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