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欠款纠纷案由规定是什么?

欠款纠纷案由规定是什么?欠款纠纷案由规定是属于民间借贷纠纷。民事案件案由,主要是指以民法理论为基础对民事法律关系进行的分类。结合现行立案、审判实际,将民事案件案由分为一级案由十大类,如人格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纠纷等;在第一级案由项下细分为四十三类案由,作为第二级案由,如婚姻家庭、所有权、合同、劳动争议、与公司有关的纠纷等;在第二级案由项下,又列出了四百二十四种案由,作为第三级案由,第三级案由是实务中最常见、最广泛使用的案由;基于审判工作指导、调研和司法统计的需要,在部分第三级案由项下,又列出了一些案由,作为第四级案由。二、如何正确确定民事案件案由?1、民事案件案由一般地是根据当事人主张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原始性质来确定,但是很多时候有的当事人书写的事实与案件的真实事实并不一直,这就需要我们的脸部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确保案由的准确,为保证案由的高度概括和简洁明了,民事案件案由的表述方式原则上确定为“法律关系性质”加“纠纷”,如“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确定民事案件案由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首先,在立案和审判过程中,确定民事案件案由,只能适用2011年2月18日起施行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不得擅自编造案由,如果出现应当规定为新的第三级或第四级案由,可以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整理、筛选、补充相关的案由。其次,一审法院在立案和审判过程中,应当根据诉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或依据确认之诉、形成之诉的标准,先从新《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列出的第四级案由中选择;第四级案由没有规定的,依次类推,则适用第三级案由;再没有,则可以直接适用第二级案由,直至第一级案由。再者,同一诉讼中,涉及两个以上的法律关系,属于主从关系的,应当以主法律关系来确定案由,但当事人仅以从法律关系起诉的,则以从法律关系来确定案由;不属于主从法律关系的,则按诉争的两个以上民事法律关系确定并列的两个案由。在当代社会,现在民间借贷纠纷是比较常见的,一般情况下双方当事人约定了还款的期限,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还款就可以了。如果存在着迟延的现象,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也可以进行延后,但不能够拒绝还款,否则需要到法院当中诉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武进区拆迁厂房补偿标准是什么?
      武进区拆迁厂房补偿标准是什么?一、武进区非住宅房拆迁补偿与安置1、第二十五条拆除集体公益事业用房的,按被拆除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工伤医疗费由谁来承担?
      工伤医疗费由谁来承担?工伤医疗费由谁来承担工伤医疗费用符合规定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一、交通事故造成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造成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


·网络诈骗从犯且退赔了能判缓刑吗
      网络诈骗从犯且退赔了能判缓刑吗网络诈骗是属于诈骗犯罪中的一种,是诈骗犯罪遇到互联网的一种新形式。网络诈骗一般情况下都是需要多人配合处理的,因......


·股权转让服务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股权转让服务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股权转让服务协议和股权转让合同,本质上含义是一样的。从合同法的角度,应当是称为合同更准许,但实践中更多的是......


·专利合同审查的时候要注意哪些问题
      专利合同审查的时候要注意哪些问题其实关于专利合同也就是包括对专利的转让以及专利的实施许可合同这两部分的,主要是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应该做好各......


·公司并购的相关法律条文有哪些
      公司并购的相关法律条文有哪些公司并购的相关法律条文有哪些: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五条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


·特殊情况下自首的认定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自首必须满足两个条件: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于“自动投案......


·专利保护范围包括了哪些
      专利保护范围包括了哪些一、专利保护范围包括了哪些专利权的客体,也称为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根据我国专利法第2条的......


·怎样算拥有土地使用权?
      众所周知,在我国的法律规定当中,土地所有权是无法被自然人所拥有的,土地所有权除了属于集体的那一个部分,剩下的都是属于国家的,自然人要使用土地......


·一、孩子的抚养费成年后可以追索吗?
      一、孩子的抚养费成年后可以追索吗?不能。抚养费的拖欠并不能够简单地认定为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抚养费设立的目的与价值是为了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