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离婚财产转移包括哪些?

离婚财产转移包括哪些情况1、直接隐瞒对于当事人一方名下的银行存款、不动产、公积金、股票基金债券等,在另一方不知道的情况下,己方往往采取隐瞒的方式,拒不申报也不告知己方的财产状况,致使对方无法分割到应有的夫妻共同财产。2、私自转移未经配偶同意,私自转移各类资产,包括:(1)转移存款:如以一次或分多次的形式,在一定的时间内,以不同的数额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存款或股票帐户资金等取出或转账到他人名下,导致离婚时其名下并无银行存款可分。(2)虚假过户:没有实际的买卖或赠与关系,与他人串通,包括将不动产、公司股份、车辆等过户到第三人名下(该第三人一般是亲戚或朋友),他人为名义上所有者,但实际上所有权和控制权仍在自己,致使配偶一方无法分割到财产。(3)变卖资产:将己方名下资产通过中介或他人介绍出卖给第三人,取得现金,规避配偶分割资产。(4)私赠他人:包括赠与给婚外情人或其他有暖昧关系的第三者,或者赠与给其他熟悉的人,导致夫妻财产的减少。3、借用名字如以逃避债务或者规避限购为名与配偶协商,借用他人名字购买不动产,或者委托持股、隐名投资股份,而日后一旦发生离婚纠纷,则与持名人串通不承认借名事实,而配偶一方又没有证据证明借名的事实,最终无法分割到应有的财产。4、伪造债务因为我国社会诚信缺失,法律惩治不力,以串通伪造债务的方式减少共同财产或让配偶共同承担偿还责任,以达到侵占、多分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在实践中非常普通,已达到触目惊心的地步,在此不加赘叙。二、夫妻一方转移财产怎么办如果还没有起诉离婚的,对方已经有转移财产的迹象,你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申请财产保全最好要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有转移、隐藏、变卖财产的行为,因为如果保全错误的,申请人需要赔偿因保全错误带来的损失,因此,申请财产保全,一般情况下法院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财产保全后,应在财产保全的15日以内提起诉讼,否则法院会解除保全。到时候更给对方转移财产提供机会。如果是在离婚诉讼期间,对方企图转移财产的,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作出保全裁定,对方仍然实施转移财产的行为,你可以及时向法院汇报情况,法院视情形对其罚款、拘留等。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等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实施该行为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关于夫妻一方转移共同财产的行为,可能出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然在离婚的时候也是经常发生的。如果对方有预谋离婚的话,往往在提出离婚之前就有转移、隐瞒、变卖、毁损共同财产的行为。但对于另一方来讲,有时候可能很难发现对方有上述行为,就会导致这部分共同财产无法得到分割。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法律援助义务的法律规定
      法律援助义务的法律规定法律援助政策是国家专门针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实施的一项援助措施,法律援助对缺乏条件请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当事人来说是......


·一、酒驾和醉驾扣分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酒驾和醉驾扣分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


·合同到期公司不谈怎么办?
      合同到期公司不谈怎么办?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劳动者跟用人单位的规定如果要解除合同的话是有法律规定的情形的,是不能随意解除的,如......


·行政诉讼中止事由都有哪些
      行政诉讼中止事由都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一条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只有间接证据能直接作为定案依据吗,间接证据定案的原则?
      只有间接证据能直接作为定案依据吗,间接证据定案的原则?一、间接证据能直接作为定案依据吗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必须与其他证据相......


·一、房屋买卖不破租赁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房屋买卖不破租赁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房屋买卖不破租赁的相关规定,是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


·辽宁省电力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实施情况是怎样的
      辽宁省电力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实施情况是怎样的?电力工程是一个很复杂的、庞大的项目,其工程质量问题也是一个突出的问题。一般影响电力工程质量的因......


·盗窃罪办案程序是什么?
      盗窃罪是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财产的犯罪。在日常生活中,盗窃案可以说是十分高发的案件,具体根据盗窃金额,办案流程和所需时间也是不一样的,......


·五险一金最迟什么时候开始交
      一、社保什么时候交?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申报事项包括......


·金融诈骗金额如何量刑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分公司法律责任承担的可能性有多大?
      分公司法律责任承担的可能性有多大分公司不可以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民诉法的解释中规定,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