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私人生活安宁”纳入隐私权,随意打扰他人私人生活安宁可能违法

“私人生活安宁”纳入隐私权,随意打扰他人私人生活安宁可能违法
  
  私人生活安宁纳入隐私权的规定有什么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32条中解释隐私时说明私人生活安宁属于个人隐私,在未征得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情形外,侵扰他人私人生活安宁将属于违法行为。
  
  《民法典》将隐私具体分为两个方面:
  
  第一,生活安宁,主要是指自然人对于自己的正常生活所享有的不受他人打扰、妨碍的权利。不管是普通人还是名人,都具有自然性与社会性的双重属性,在与他人交往的同时,也需要独处,保持自己私生活的安宁,不被他人打扰。
  
  第二,生活秘密,包含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隐私权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他人不得擅自公开披露。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商标法32条恶意抢注是如何认定的
      商标法32条恶意抢注是如何认定的1、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存在代理或者代表、贸易、合作、地缘(地域)或者其它关系明知或者应知被申请人的商标。2、被申请......


·一,劳动仲裁被辞退证据需要哪些
      一,劳动仲裁被辞退证据需要哪些(一)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劳动者要立即要求其出具书面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盖有公章),否则拒绝办理离职手续。即使......


·南京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的内容
      南京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的内容南京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和减少合同纠纷,维护社会......


·优先放弃抚养权的形式是什么
      婚姻是在男女双方同意具有法律认定的行为,而子女的出生则代表着责任和义务,婚姻的破裂也伴随着抚养权的法律问题,优先放弃抚养权的表现形式在什么方......


·贷款人欠钱不还银行怎么办 一、贷款人欠钱不还银行怎么办?
      贷款人欠钱不还银行怎么办一、贷款人欠钱不还银行怎么办?1、银行会向借款人征收高额罚息。2、向借款人催收。3、行使抵押权。4、向人民法院起......


·起诉讨债前债权人需要注意什么
      起诉讨债前债权人需要注意什么一、起诉讨债前债权人需要注意什么1、注意证据的收集民事诉讼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债权人对自己......


·股东对出资额退回的申请书有审核权吗?
      股东对出资额退回的申请书有审核权吗?股东对出资额退回的申请书是有审核权的,由于公司股东退出公司,不可以直接退回出资款,应当转让股份或者有公司股......


·走私烟按国家刑法应怎样处理
      走私烟按国家刑法属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针对偷逃应缴税额的不同,追究刑事责任也不同:1、走私烟草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


·夫妻在怀孕期离婚孩子归谁胎儿在未出生前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夫妻在怀孕期离婚孩子归谁胎儿在未出生前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而《婚姻法》没有关于胎儿权益保护的特殊规定。因此,待胎儿出生后,双方可以另行解决离......


·刑事拘留拘押期限是多久?
      刑事拘留拘押期限是多久?刑事拘留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37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菏泽社保补缴还实行吗?
      菏泽社保补缴还实行吗?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7年发布《关于个人身份一次性补缴企业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公告》称,近期有群众反映,个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