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进行债务转让需要哪些条件

债务转让需要哪些条件根据债务承担理论和《民法典》关于债务承担的规定,债务承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须有有效的债务存在。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本来无效或者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就此订立承担合同,也不发生效力。将来发生的债务,也可以设立债务承担,只是要等到该债务成立时才发生转移的效果。2、被转移承担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不具有可转移性的债务,不能够成为债务承担合同的标的。司法实践中通常认为下列债务不具有可转让性:(1)从性质上判断不可转移的债务,它往往是与特定债务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联系的债务,需要特定债务人亲自履行,因而不得转让,例如演出合同中约定的特定演员的演出,一般不能让他人代替;(2)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转移的债务;(3)合同中的不作为义务。3、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的同意。只有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原合同义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转让合同义务的协议才能对债权人生效。《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专门作了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这是因为合同义务的履行直接关系到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债务能否得到履行,与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及信誉有关。如果允许债务人随便处分或者转让其债务,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就很难保证。4、第三人须与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合意。一般须签订债务承担协议。二、债务部分转让有何法律风险由于原债务人并没有从原合同关系中消失,这种债务的转移形成新的债务关系,因此,在转让债务协议订立之前,应征得债权人的同意。《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有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的规定说明,未征得债权人同意的债务转让不能对抗债权人,同时在转让协议签订后,债务人或第三人应当书面通知债权人,债务转让协议从书面通知债权人时生效。债务承担是指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协议,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关于“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的规定即是对债务承担的条文表述。根据此条,债务承担又被区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债务转让)和并存的债务承担(债务加入)。债务转让以后,合同抗辩权也随着转移。债务存在无效原因的,第三人作为新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无效;履行期尚未届满的,新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也可以抗辩,第三人和债权人都需要注意这点。进行债务转让,在某种程度上比债权转让更复杂,操作起来也需要更加谨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调解劳动争议的原则有哪些?
      调解劳动争议的原则有哪些?一、自愿原则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遵循双方当事人自愿原则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


·哪些情况下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哪些情况下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对停发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法》都有明确的规定。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之......


·酒友让人酒后驾车出事故是否承担责任
      酒友让人酒后驾车出事故是否承担责任酒后驾车的行为在我国属于交通违章行为中的一种,那么此时被逮着的话,就要对驾驶人员做出相应的处罚。并且由于酒......


·民事诉讼主体错误该怎么办?
      民事诉讼主体错误该怎么办?在法治社会中我们在遇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时候就会向公安机关报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自首量刑3到5可能缓刑吗
      不可能。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


·犯了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一般怎么判?
      犯了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一般怎么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在民事、行政裁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


·判刑后罚款不交怎么办
      判刑是指对罪犯给予刑事处罚,即在刑事领域中才叫判刑,而在刑事处罚中,没有罚款的说法,罚款是行政处罚,在刑事处罚中叫罚金。罚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


·一般诈骗罪检察院批不批捕?
      一、一般诈骗罪检察院批不批捕?诈骗罪检察院批不批捕由实际的案情来决定。(一)诈骗罪会批捕的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逮捕的条件对......


·怀孕离婚抚养费应该给多少?
      怀孕离婚抚养费应该给多少?女方怀孕期间离婚,男方要给孩子多少抚养费没有明确的数额规定。给付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一般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程序包括哪些
      在任何形式的工作运行中都涉及到关于质量管理的制度规定,可见质量对于整个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其中就在建筑行业质量管理还应当具有严格的程序。那么,......


·碰撞连环车祸责任划分是怎样的?
      碰撞连环车祸责任划分是怎样的?碰撞连环车祸责任划分是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划分,比如说如果是后车追尾所导致的交通事故,那么由后车承担全部的事故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