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物权法对担保物权的设立作了哪些规定?

物权法对担保物权的设立作了哪些规定?
  
  物权法对担保物权的设立作了哪些规定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属于海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的,由专门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百六十四条 同一债权的担保物有多个且所在地不同,申请人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三百六十五条 依照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的顺序有约定,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违反该约定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三百六十六条 同一财产上设立多个担保物权,登记在先的担保物权尚未实现的,不影响后顺位的担保物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
  
  第三百六十七条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记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
  
  (二)证明担保物权存在的材料,包括主合同、担保合同、抵押登记证明或者他项权利证书,权利质权的权利凭证或者质权出质登记证明等;
  
  (三)证明实现担保物权条件成就的材料;
  
  (四)担保财产现状的说明;
  
  (五)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百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申请书副本、异议权利告知书等文书。
  
  被申请人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通知后的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同时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第三百六十九条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查。担保财产标的额超过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范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第三百七十条 人民法院审查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可以询问申请人、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可以依职权调查相关事实。
  
  第三百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就主合同的效力、期限、履行情况,担保物权是否有效设立、担保财产的范围、被担保的债权范围、被担保的债权是否已届清偿期等担保物权实现的条件,以及是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内容进行审查。
  
  被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审查。
  
  第三百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查后,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无实质性争议且实现担保物权条件成就的,裁定准许拍卖、变卖担保财产;
  
  (二)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有部分实质性争议的,可以就无争议部分裁定准许拍卖、变卖担保财产;
  
  (三)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有实质性争议的,裁定驳回申请,并告知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百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申请人对担保财产提出保全申请的,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保全的规定办理。
  
  第三百七十四条 适用特别程序作出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作出该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或者部分成立的,作出新的判决、裁定撤销或者改变原判决、裁定;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确认调解协议、准许实现担保物权的裁定,当事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根据我国的物权法,对担保物权的设立作了的规定中,将担保物的权力交由法院来进行处理。但是实际的处理情况,还需要根据申请人以及被告人之间的实际情形来决定的。只不过在很多的案件中,这种担保物被送上法院进行判决,那么都是申请人以胜诉告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犯罪嫌疑人流产能逮捕吗
      一、犯罪嫌疑人流产能逮捕吗?犯罪嫌疑人流产一般是不逮捕的,但特殊情况除外,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


·实施他人专利应遵循的规定
      单位和个人,在经专利权人同意后,可以使用专利权人的专利,实施他人的专利,应遵循如下规定:一、必须取得专利权人的同意;二、必须与专利权人签订......


·欠钱不还还把你拉黑了怎么办?
      欠钱不还还把你拉黑了怎么办?欠钱不还还拉黑的可以起诉到法院,如果对方拒不还款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


·工伤认定相关法律法规都是怎么规定的
      平时您肯定不会详细的去了解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的,但实际上遇到工伤以后,我国关于工伤认定的最重要的法规就是工伤保险条例。员工本人只要详细的了解......


·不再续签合同通知可以签字吗
      可以签字,但需要根据案件情节在合同中载明是否有补偿金。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有补偿要根据以下情形分析。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在法律上有个概念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
      在法律上有个概念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有完全行为能力人,这三类人在民事行为能力上是不同的,即意味着合同缔约能否成立的问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申请工伤认定能上班吗?
      在当今这个社会,由于工作环境不安全以及个人的疏忽,工作性伤害时常发生,您都知道的是,工伤之后就是工伤的认定。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选择在......


·合同法中定金合同是无偿合同吗?
      合同法中定金合同是无偿合同吗?一、民法典中定金合同是无偿合同吗?定金合同不是无偿合同,定金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它具有合同的共性,同时它又......


·犯了集资诈骗罪怎么判刑处罚
      犯了集资诈骗罪怎么判刑处罚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被判处拘役6个月是有期徒刑吗?
      被判处拘役6个月是有期徒刑吗?一、被判处拘役6个月是有期徒刑吗?判处拘役6个月并不是有期徒刑,而是判处拘役,拘役和有期徒刑都是刑事处罚措施的主......


·一、代书遗嘱与事实不符有效吗?
      一、代书遗嘱与事实不符有效吗?代书遗嘱中的陈述与法定事实不相符合,没有法律效力。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代书遗嘱也属于遗嘱的一种形式,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