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肇事者逃逸致人死亡判刑规则是什么?

肇事者逃逸致人死亡判刑规则是什么?
  
  一、肇事者逃逸致人死亡判刑规则是什么?
  
  肇事者逃逸致人死亡判刑规则是: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会终身吊销驾驶执照,肇事司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占少数)。
  
  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肇事逃逸者造成重大的交通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交通法对于有严重的惩罚,而其中最严重的一种就是致人死亡还逃逸的情况。这种情况肇事者将会被处以最高七年以上的刑罚,并且会被终身吊销驾照。而对于拒不认错,拒不履行刑事责任的肇事者罪行将会累加。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夫妻婚内债务离婚怎么办
      夫妻婚内债务离婚怎么办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共同债务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那么婚内债务的承担要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对......


·逾期贷款利息是怎么规定的
      逾期贷款利息是怎么规定的逾期贷款利息,是指我们在进行贷款之后,并没有及时还贷,而产生的费用,这些费用的多少是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的。那么,逾......


·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如何过户
      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在当前社会是非常常见的,但是当前还有很多人对农村宅基地的了解还不够,不知道如果遇到农村宅基地问题的话应该如何去处理,所以其中......


·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一、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既遂的处罚标......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具体包括哪些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具体包括哪些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具体包括哪些行政行为合法要件包括: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


·拐卖妇女儿童罪如何量刑处罚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是一种世界性的犯罪,在我国的云贵川以及东莞深圳福建等地非......


·一般侵犯著作权报警可以吗
      一般侵犯著作权报警可以吗侵犯著作权构成刑事案件标准时,可向警方报案。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区别侵犯著作权罪和民事侵权行为的重......


·加工贸易合同备案的步骤是怎样的
      加工贸易合同备案的步骤是怎样的?现在我国市场经济已经十分发达,很多企业从事来料加工服务,按照规定,加工贸易企业应该持合法的合同到当地的海关备案......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法律规定,合同终止了,符合条件的雇员还享有合同终止补偿金。(一)享受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的条件在固定期......


·私募基金分红免税吗?
      私募基金分红免税吗?一、私募基金分红免税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二条的规定,对证券......


·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
      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甲乙双方的情况应如实填写,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二、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