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怎么赔偿有哪些情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对的,通常这种劳动合同当中是不会具体约定劳动时间的。而要是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那么单位也是有可能要对劳动者作出赔偿。那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怎么赔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怎么赔偿
   (一)协商解除
  补偿标准:
  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补偿标准:
  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举例:
  老王在a公司工作了11年,月工资10000元,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于公司经营不善,老王也体量公司,协商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老王可以获得的补偿是11万元。
  假设老王不想解除合同,公司单方面要解除,那么,老王可获得的补偿就应该是22万元,差了整整一倍。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情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经过上文的讲解,您此时已经知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怎么赔偿了吧,此时需要知道是协议解除还是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终止,不同的情况下作出的赔偿是不同的。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安徽工伤认定书的内容都包括哪些?
      安徽工伤认定书的内容都包括哪些?工伤认定书的内容1、用人单位全称;2、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3、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


·工程质量评定等级有哪几级?
      工程质量评定等级有哪几级?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工程项目越来越多且其关系着人们的生活水平,但是工程质量事故频发危害着人们的健康和社会发展......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怎么办?
      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很多大型国企纷纷采取改制的方式提高活力,优化企业股权结构。国企改制通常采取合并分立、兼并重组等方式,这个过程中一些职工难......


·注册公司一定要实际注册资本吗
      注册公司一定要实际注册资本吗不一定,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申请注册的资金数额与实有资金不一致的,按照国家专项规定办理。公司注册资金,是指设立......


·高利贷利息计算公式是什么
      高利贷利息计算公式是什么在我们生活的周边,民间借贷的现象十分的普遍,而在民间借贷活动中一般都会约定比较高的利息,此时就有可能构成高利贷。那么......


·交通事故致伤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交通事故致伤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


·异地网络诈骗怎么报警?
      异地网络诈骗怎么报警?近些年来,很多人利用网络进行网络诈骗,使得不少网民都受到了网络诈骗的侵害。有些网民甚至玩个网络游戏也会被人坑骗,很是让......


·我们大家都知道劳动合同方面的事情
      我们您都知道劳动合同方面的事情,我们几乎每一个人都会有涉及到劳动合同。对于劳动合同我们您都知道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告知员工然后辞退员工的话用人......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的原则是什么?
      在当今社会,信息公开透明是政府工作的一部分,行政处罚信息的公开也是必要的,那么行政处罚信息的公开要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罚的实施过程也要进行......


·挪用维修基金是刑事犯罪吗?
      挪用维修基金是刑事犯罪吗?一、挪用维修基金是刑事犯罪吗?挪用房屋维修基金达到一定额度,不归还被挪用资金的,挪用者会构成刑事犯罪,按挪用资金......


·在我国高空坠物砸死人怎么赔偿
      在我国高空坠物砸死人怎么赔偿我国公民的生命权除了因为一些不可抗拒的自然原因被侵犯的情况下,以其他形式被非法剥夺的,都有权利要求侵犯生命权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