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个人设立养老院政策补贴有哪些

个人设立养老院政策补贴有哪些?1、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从事非营利性活动取得的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免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免征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2、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有关基金(包括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价格调节基金等);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应减半征收上述费用和基金。养老机构建设涉及的暂不能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由当地政府财政购买。养老服务机构确有困难,可以到所在地残联申请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也要适当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3、政府主办和特许经营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数字)电视等经营单位,应为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和收费优惠,其中用水、用电、用气(燃料)纳入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用气类别,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免收有线电视开户费、城区普通宽带一次性连接费;优惠收取采用光纤接入或者接入距离较远等成本较高的宽带一次性连接费,通信费、收视费按当地最优惠标准收取。4、境内外资本举办养老机构享有同等的税收等优惠政策。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以及企业通过对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12%以内部分,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5、各级政府要积极建设养老服务机构设施投融资平台,通过贷款贴息、直接融资补贴、融资担保等间接投入办法,使更多信贷资金、保险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养老服务业。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信贷支持,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优先安排贷款资金,并在国家允许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内给予利率优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二、敬老院虐待老人的后果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十九中的规定,在刑法第二百六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六十条之一: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说如今,养老院的工作人员,包括护工、护士等等具有看护义务的人,要是对老人有虐待的行为,那么在达到了情节恶劣的程度,也就会构成虐待罪。之后自然会结合实际的犯罪情节,按照《刑法》中关于虐待罪的量刑标准作出处罚。即对行为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而在构成虐待罪的情况下,同时又构成了其他犯罪的话,应该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不适用数罪并罚的处理方法。由于扩大虐待罪犯罪主体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的内容,按照从旧兼从轻原则,对于发生在2015年10月31日之前的行为,除非构成其他罪名可以追究,尚不能以虐待罪进行刑事追究。养老院对社会发展也是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的,绝大多数的养老机构其实都是非营利性质的,本身国家所提出的这些优惠补贴政策也就是对非营利性质的养老机构。当然,具有营利性质的养老机构也能够享受到一定的优惠政策,在办理养老院的时候,国家要求有关部门要予以先行登记,贷款也可以享受优惠。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拖欠工程款,既担违约责任又要付利息吗?
      在实践中,发包人拖欠工程款的,是只承担违约责任,还是即承担违约责任又要支付欠款利息,上没有明确规定,不同的法院有不同的判决。首先,违约责......


·关于离婚后债务纠纷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关于离婚后债务纠纷的最新规定是什么?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


·偷税行政处罚的时效是多久?
      偷税行政处罚的时效是多久?在法律中,有一个问题很重要,是每一个部门法律都不得不重视的,那就是时效问题,即一个违法行为在有效期内追究,如果超出......


·犯罪判刑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犯罪判刑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1、《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


·借条和借款合同有什么区别
      借条和借款合同到底有什么区别呢?现如今还有很多人都不清楚借条和借款合同的区别在哪里。那么本文中小编就此问题作简单介绍。首先,根据《合同法》规定......


·继承的财产离婚能不能要求分割
      继承的财产离婚能不能要求分割一、继承的财产离婚能不能要求分割1、如果对方是在结婚之前继承的财产,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属于其个人财产,离......


·成立公司一定要有财务吗
      不一定。可以找代理记账的,对于刚成立的公司,找代理做账是最有效和实惠的做法。而且还可以节省办公空间。财务是理财、做账、报税的。但是公司必须要......


·如果对于公民来讲
      如果对于公民来讲,因为发生交通意外而住院的,他最关心的也就是相关的赔偿问题,那么对于误工费的说法是怎样的呢?根据现在的说法。误工费的赔偿与是......


·个人房产抵押合同范本
      个人房产抵押合同范本什么情况下会将自己合法所有的房产向银行抵押呢?一般来讲在急需用钱的时候,房产所有人会采取这样的措施,此时需要签订一份个人......


·肌腱断裂一般赔偿多少
      肌腱断裂一般为十级伤残,赔偿标准为: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


·五年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是怎样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
      五年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是怎样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