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没有土地使用证需要什么手续

没有土地使用证需要什么手续
  
  没有土地使用证需要什么手续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政府材料);
  
  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6、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土地使用证的种类有哪些
  
  (一) 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定所有权。
  
  (二) 集体土地使用证。
  
  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
  
  (四) 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批准的土地他项权利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确认土地他项权利。
  
  7、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
  
  土地使用证的用途
  
  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违约和对业主“权力”的侵犯。国有土地使用证不仅是住宅不动产的物权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组成部分。
  
  1、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现在开发商只把房屋所有权给了业主,而土地使用权没有交给业主。
  
  2、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业主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
  
  3、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按照《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条规定使原本只有70年寿命的住宅,得到“自动”延长。使“住宅”的传世私有财产性质,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但是如果买的房子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没有土地使用权,更不能“传世”,这样的房子还有多少价值呢。
  
  土地使用证,可以证明这块土地或者是房屋自己有权进行支配或者是处理,没有土地使用证,无法证明土地或者是房屋归自己所属。如果没有或者丢失,大家不要慌,只要带好相关证件到土地局进行补办就可以。在农村没有土地使用证无法进行抵押贷款。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离婚净身出户抚养费怎么写?
      净身出户这个词我们听过很多次。当夫妻双方因感情破碎等原因离婚时,若有一方是净身出户,这一方是否仍然需要交付抚养费?相信很多人都会对此有所疑惑......


·填写《公证申请表》
      填写《公证申请表》根据你的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二、提交证明材料1、法定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合同代位权是什么
      合同代位权是什么合同代位:合同法中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以自己的......


·经过房改的单位公房、福利房,在拆迁中怎么补偿?
      经过房改的单位公房、福利房,在拆迁中怎么补偿?  一、经过房改的单位公房、福利房,在拆迁中怎么补偿?  经过房改的单位公房、福利房是否能获......


·贷款申请需要哪些资料 一、抵押类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
      贷款申请需要哪些资料一、抵押类贷款1、个人住房贷款:(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口本;(2)收入证明及流水;(3)首付款证明、购......


·诉讼时效中断提起的期间还能上诉吗?
      诉讼时效中断提起的期间还能上诉吗?诉讼时效中断提起的期间不能上诉,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


·离婚后如何变更孩子抚养权成功?
      离婚后如何变更孩子抚养权成功?1、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的两种形式。孩子抚养权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


·著作权是只有在作品发表之后才有的吗?
      著作权是只有在作品发表之后才有的吗?一、著作权是只有在作品发表之后才有的吗1、(版权即著作权),作品完成后自然取得版权,与发表出版无关;而版......


·交通事故复核程序是怎么样的?
      一、交通事故复核程序是怎么样的?1、县(市、区)交警部门应当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告知当事人或代理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在3日内可以向上......


·公司开除员工要符合什么条件
      公司开除员工其实也就是提前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也可以说是提前终止劳动合同,但出于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公司开除员工的必......


·用人单位实行三班倒还会加班吗
      用人单位实行三班倒还会加班吗?会不会加班是由用人单位决定的,但要和员工协商,员工拒绝加班的话,公司不能以此为由辞退员工。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