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亲属土地使用证过户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亲属土地使用证过户的流程是怎样的?
  
  
  办理土地使用证过户时需要携带本人的房产证,身份证,相关人员的死亡证明,你们的亲属证明,到国土资源局办理。一般情况下,土地登记应当由当事人共同申请,若是由于继承或者遗嘱情况的是可以单方进行申请的。具体材料包括申请书、土地来源证明等。
  
  
  《土地登记办法》第七条 土地登记应当由当事人共同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单方申请:
  
  
  (三)因继承或者遗赠取得土地权利的登记;
  
  
  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的登记事项提交下列材料: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四)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五)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七)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前款第(四)项规定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
  
  
  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如实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五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因继承、受遗赠取得土地使用权,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持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死亡证明、遗嘱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权利人在办理登记之前先行转让该土地使用权或者设定土地抵押权的,应当依照本办法先将土地权利申请登记到其名下后,再申请办理土地权利变更登记。
  
  
  二、土地使用证过户条件
  
  
  在土地证过户的这个过程中,对于办理者也是有要求的:
  
  
  1、办理者需要携带现任房主身份证、房产证、契税等以上材料包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同时如果是二手房的原房主已经办理土地证的就要携带土地证原件,但是如原房主未办理土地证还需到房产交易的档案室来调取原房主的房改价格审查表一份,此时还需要按照契税上的计税金额的1%收取。
  
  
  办理土地使用证过户之前当事人还需要满足办理者携带的材料齐全,二手房过户未办理土地证原件的还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契税。土地使用证的过户在生活中是常有的,广大群众应当详细阅读以上内容,能够在办理之前进行充分掌握具体事项,在办理时可以节省很多精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专利被驳回再决定申请行政复议能不能申请?
      专利被驳回再决定申请行政复议能不能申请?一、专利被驳回再决定申请行政复议能不能申请?1、根据行政复议规程的规定,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能申请......


·一、工伤六级退休待遇是什么?
      一、工伤六级退休待遇是什么?达成六级工伤,在退休后就不享受工伤待遇,但是如果未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可以在终......


·肇事逃逸商业三责险赔偿是否可行
      肇事逃逸商业三责险赔偿是否可行被保险人的逃逸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扩大损失,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三者责任险是由保险......


·死刑和死刑立即执行的区别有哪些
      虽然很多时候我们说死刑立即执行就直接为死刑,但严格来说死刑和死刑立即执行之间还是有不同的地方,毕竟在死刑当中还包括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一特殊......


·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一条为依法处理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


·起诉医疗纠纷需要验尸么?
      起诉医疗纠纷需要验尸么?一、医疗机构有提示患者家属尸检的义务吗?在患者死亡后,医疗机构都会对患者的死因进行分析,经医院分析得出死亡原因后一......


·法律规范对于首次传唤时间限制的规定是怎样的?
      法律规范对于首次传唤时间限制的规定是怎样的?我国法律规定首次传唤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一、关于返还社抚养费的请示有必要书写吗?
      一、关于返还社抚养费的请示有必要书写吗?没有。就目前的法律规定,任何情况下,社会抚养费都不退还!1、事实上,超生后,孩子不幸夭折了,于......


·工程质量纠纷的处理方法 工程质量是指对工程的完成程度的综合
      工程质量纠纷的处理方法工程质量是指对工程的完成程度的综合要求,具体表现在工程的外观、工程的经济性、是否安全等。近年来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的逐......


·殡仪馆弄丢骨灰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八、十条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他人非法侵害遗骨等侵权行为而遭受精......


·离婚冷静期是强制的吗?
      离婚冷静期是强制的吗?离婚冷静期并没有强制,婚姻生活中的离婚冷静期是在议案、搜集建议的环节,并沒有法律,因而它是沒有强制的,将来离婚冷静期是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