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需要证监会核准吗?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需要证监会核准吗?非公开公司债券由交易所监管,向证券业协会备案。不需要公开披露信息,也不需要报送证监会核准。因此,发行人成功发行私募公司债后,公开市场只能查询到此债项的发行人名称、承销商、发行规模、期限、票面利率等关键要素,而整个过程中发行人是不需要向公开市场披露相关信息的。公司债券是根据法定程序发行的一种债券,公司债券的分类有很多种,按照发行的方式可以分为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的债券,顾名思义就是指没有对广大公众公开发行的债券。二、非公开发行债券注意事项有哪些1、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名。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2、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仅限于在“合格投资者”范围内转让;转让后,持有同次发行债券的“合格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可以参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认购与转让,不受“合格投资者”资质条件的限制3、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是否进行信用评级由发行人确定,并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4、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无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2)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中国证监会简化核准程序。5、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约定”的用途。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转借他人。综上所述,公司发行债券可以选择公开发行也可以非公开发行,这个完全由公司自己决定。从程序上看,非公开发行相对简单,需要向证券业协会备案,不需要证监会的审核。另外,非公开发行债券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两百人,应该向合格投资者发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行政诉讼证据有什么种类
      行政诉讼证据有什么种类《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以下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材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


·合同付款条款怎么写 付款变更怎么说明
      合同付款条款怎么写付款变更怎么说明一、合同付款条款怎么写(一)合同价款和计价方式合同中的价款,包括价格和计价方式。价格,又包括单价及总价,价格......


·买卖不破租赁房租咋算钱还是按照之前签订的租赁合同
      买卖不破租赁房租咋算钱还是按照之前签订的租赁合同,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房租进行缴纳就可以了,没有任何的变化。二、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抵押登记就是他项权证是怎么规定的?
      在购买房子的时候一般是需要对楼盘的信息进行了解的,并且还需要对物业的信息进行了解,关于抵押登记就是他项权证是怎么规定的很多人有疑问,如果是当......


·法律规定合同违约金怎样算?
      法律规定合同违约金怎样算?1、法定违约金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在一些法规(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农副产......


·违章建筑拆除有补偿吗,哪些属于违章建筑?
      一、违章建筑拆除有补偿吗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在拆迁过程中,拆......


·股权转让需要全体股东同意吗?
      股权转让需要全体股东同意吗?先要区分贵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


·别人恶意欠钱不还怎么办?
      别人恶意欠钱不还怎么办?要搜集和保留真实的证据,比如欠款欠条、还款协议、借款合同、银行转账回单等,经多次催讨无效的话,就要在法定的诉讼时效三年......


·在江西怎么处罚扒窃行为
      在江西怎么处罚扒窃行为一、在江西怎么处罚扒窃行为(一)盗窃价值1500元为“数额较大”(特殊情形(1-8)为50%),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


·职务侵占罪司法解释的内容
      职务侵占罪司法解释的内容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之间最大的不同,就是法律中规定的犯罪主体不一样,而根据行为人的身份,其实也就可以知道具体构成的是......


·自诉案件的受理及审查
      自诉案件的特点是先起诉、后立案。自诉案件的受理即立案。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的受理和审查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对于受理自诉案件的条件如果掌握过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