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怎么请求撤销其他转让协议?

怎么请求撤销其他转让协议?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根据以上规定,你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至于申请撤销的期限,该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所以撤销权的期限并不是从合同签订时起算的,而是从你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合同存在严重不公平时起算的,在该起算时间起一年内没有申请撤销则自动丧失撤销权。可撤销的合同有5类: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所谓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在意思表示时,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所谓合同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显失公平的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一是合同对双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二是一方获得的利益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限度;三是受害的一方是在缺乏经验或紧迫的情况下是实的行为。3、因欺诈而订立的。所谓欺诈是指行为人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4、因胁迫而订立的。所谓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5、因乘人之危而订立的。所谓乘人之危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撤销的实效为:知道或应该知道起1年内。根据你提供的资料,法官说的是正确的。适用法条没有问题。综合上面的尽的,撤销协议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才可以进行,对于撤销协议是必须要由双方来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直接走法律程序,这也是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如给一方带来了巨大的损失,那么当事有还有权让对方全额的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如何认定交通事故工伤
      如何认定交通事故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


·申请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实践中不管是申请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除了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离婚材料外,同时也是会要求按照规定的程序来办理离婚的。当然,既然离婚方式不同,......


·犯罪预备跟犯罪未遂有什么区别?
      犯罪预备跟犯罪未遂有什么区别?一、犯罪预备跟犯罪未遂有什么区别?1.概念不同: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生活中,房产属于比较重要的房产,可能平时的时候都不觉得,但如果是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对房产的认定、分割是很重要的。那么夫妻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


·犯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怎么处罚?
      犯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怎么处罚?犯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


·知识产权合同审核费用是多少?
      一、知识产权合同审核费用是多少?知识产权合同包括著作权合同、专利权合同,商标权合同等,其系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


·抵押合同和担保合同同时存在时债务偿还的处理方法
      抵押合同和担保合同同时存在时债务偿还的处理方法同一债权既有人的保证(即保证人),又有抵押物、质押物担保时,应合理掌握两类担保人与债权人、债务人......


·未成年人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未成年人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未成年人犯罪构成要件是必须要达到刑事法律所规定的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也就是14周岁,当然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话,只有规......


·在公司牙摔掉了算不算工伤 一、在公司牙摔掉了算不算工伤?
      在公司牙摔掉了算不算工伤一、在公司牙摔掉了算不算工伤?是可以按工伤来进行处理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对于监护人如何分类的?
      对于监护人如何分类的?①由后死亡的父或母于遗嘱中指定者,称指定监护人。②由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的亲属依一定顺序充任者,称法定监护人。③由监护机......


·代位继承人和第二顺位继承人的关系是什么?
      代位继承人和第二顺位继承人的关系是什么?被代位人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而代位继承人完全适用被代位人时的继承规则,所以代位继承人也属于第一顺序继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