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夫妻婚后共同债务的范围有哪些?

一、夫妻婚后共同债务的范围有哪些?
  
  1、 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的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 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3、 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 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夫妻从事正当的文化、教育、娱乐活动,从事体育活动等所负的债务。
  
  5、 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6、 夫妻从事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这里的共同生产、经营既包括夫妻双方一起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
  
  7、 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协议确定共同负担的债务,即使该债务带来的利益非婚姻共享,也应纳入夫妻共同债务。
  
  二、夫妻共同债务由谁承担?
  
  1、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
  
  1) 夫妻共同债务责任是一种连带责任
  
  夫妻财产是共同共有关系,夫妻双方共同地平等地享有共有财产的各种利益,共同地平等地负担由共有财产产生的各种义务。对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 夫妻共同债务责任是一种无限责任
  
  夫妻之间的关系具有合伙性,而合伙人对合伙事务产生的债务,必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同样,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债务必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换言之,夫妻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各自的个人财产为担保。
  
  3)、夫妻共同债务责任是一种对外责任
  
  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是相对于夫妻双方之外的债权人(第三人)而言的,因而是一种外部责任。
  
  2、夫妻债务的承担原则
  
  《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这一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原则是:
  
  1)共同偿还的原则
  
  2)协议偿还的原则
  
  3)判决偿还的原则
  
  3、共同债务清偿后的求偿。
  
  夫妻共同债务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在夫妻内部则是按份承担。一旦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各自承担的份额确定以后,夫妻一方对外履行了全部债务,有权就超过其应承担的部分,向另一方请求偿还。另一方不得以共同债务已清偿为由拒绝一方的请求。
  
  婚姻法当中虽然对于共同债务的范围给出了非常明确的划分,但实际上有些情况可能要比婚姻法规定的这些内容还要复杂,因此共同债务是必须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有些人其实在离婚的时候,就是恶意把自身的个人债务强行划入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所以,债务和共同财产的这一块都一定要通过证据精确的进行划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犯罪既遂的表现形态是什么?
      犯罪既遂的表现形态是什么?根据刑法分则各种犯罪构成的具体规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论,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几种形式:1、行为犯。也称举止犯,是指行为人只要......


·人民检察院批捕最迟日期是多久
      一、人民检察院批捕最迟日期是多久?批捕最迟日期是收到提请批捕以后的第7天,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批捕一般是7天。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


·犯罪嫌疑人涉嫌贩毒24克判多久
      贩毒24克的判刑标准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具体的判刑标准取决于贩毒案件的犯罪情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


·对于抢夺罪的定义是什么?
      对于抢夺罪的定义是什么?抢劫罪(刑法第263条)的定义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


·私募基金托管人公告是什么?
      私募基金托管人公告是什么?一、基金托管人1、基金托管人是投资人权益的代表,是基金资产的名义持有人或管理机构。为了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基金应......


·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流程是怎么样的?一、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流程是怎么样的?公司增加注册资金: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拓宽业务、提高公......


·开发经营企业资质问
      开发经营企业资质问开发商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开发经营企业经营销售房预售应当向消费者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


·如何化解民法总则不当得利规定实施中的问题?
      如何化解民法总则不当得利规定实施中的问题?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民法典》的推出是我国法律史上的一个......


·非婚子女的抚养权如何划分
      非婚子女的抚养权如何划分一、非婚子女的抚养权如何划分双方协议解决对于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建议最好的处理方式就是双方协商解决,如......


·一、隐瞒婚前精神病离婚赔偿可以申请要吗?
      一、隐瞒婚前精神病离婚赔偿可以申请要吗?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史,导致离婚的,其行为不构成《婚姻法》规定的损害赔偿要求,因此,是不能要求赔偿的。......


·债权转让诉状范本
      债权转让诉状范本当由于一些特殊原因需要将债权进行转让时处理不当就会产生纠纷,如果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就要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债权转让起诉状没有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