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劳动合同到期个人不续签 是否给补偿

在签劳动合同的时候,企业与员工会约定一个期限,也就是我们的劳动期限。如果合同到期了,企业希望员工续签,而员工不进行续签,这时候企业会给补偿吗?接下来,网站为您解答“劳动合同到期个人不续签 是否给补偿”的问题。
   一、工龄与新旧劳动法的规定
  2008.1.1后的工龄适用于新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在2008.1.1后到期,单位不续签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关系在2008.1.1前建立的,经济补偿年限从2008.1.1起到合同到期日止,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算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劳动关系在2008.1.1后建立的,经济补偿年限从实际用工日(劳动者实际入职日)算起到合同到期日止,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算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2008.1.1前的工龄适用于旧劳动法,而2008.1.1前的旧劳动法并没有规定合同到期单位不进行续签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所以单位不用支付劳动者2008.1.1前的工龄的经济补偿金。但是劳动合同未到期,单位因单位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新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五项是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综上所述,如果除用人单位故意降低或者违背了劳动合同之中的约定条件待遇,导致劳动者个人不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那么用人单位就应该给予补偿,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合同到期将不给予补偿,这就是关于“劳动合同到期个人不续签 是否给补偿”的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刑诉法扣押条款的规定是什么
      只有我国执法机关人员,才有权利对我国公民的一些物品进行扣押。并且扣押也必须是和案件有关的物品才可以,在执行扣押的时候,需要有着严格的审批流程......


·2018惠州抚养费的标准?
      2018惠州抚养费的标准有哪些(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


·离婚时财产的分割原则包括哪些
      离婚时财产的分割原则包括哪些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那么离婚怎样分割财产?一般有以下几个原则:......


·电三轮肇事逃逸能抓到吗?
      电三轮肇事逃逸能抓到吗?肯定是能抓到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四条,对“交通肇事逃逸”定义为: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


·有期徒刑六个月去监狱么?
      有期徒刑六个月去监狱么?移交到监狱执行刑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


·在什么情况下房东可以扣除押金
      在什么情况下房东可以扣除押金一、哪些情况下房东可以扣除押金一般来说,当事人都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义务,租赁期满后出租人应当退还承租人租房时......


·哪些国家土地使用年限最久呢?
      哪些国家土地使用年限最久呢?一、国有土地使用年限分别有如下几种:1、住宅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2、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


·私募基金募集行为规范
      私募基金募集行为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的募集行为,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保护投......


·债权合同?
      债权合同有哪些一、债权合同有哪些从法律上讲,债的产生有四种原因:合同关系、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因此常见的债权合同有四种:即合同......


·一、盗窃他人遗忘物算犯罪吗?
      一、盗窃他人遗忘物算犯罪吗?拿走暂时遗忘物不算盗窃,但如果财物价值较大(立案标准司法解释为1万元,有的地方规定立案标准为5000元),经催要拒不交......


·重庆交强险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重庆交强险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一、重庆交强险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标准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