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交通肇事能不能缓刑?
所谓缓刑适用的原则,就是在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过程中,特别是缓刑适用过程中必须始终考虑的规则和因素,包括法定因素和酌定因素。
1、法定因素。
(1)看是否具备法定从轻和减轻情节。
也就是是否符合《刑法》第67条和68条关于自首和立功的规定。具体到交通肇事罪,主要看肇事者在案发后是否有主动报案、自动投案、委托他人报案等自首情节,当然还包括是否构成立功等因素。
(2)看是否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
首先是刑期的要求,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才可能被判处缓刑。对交通肇事罪而言,只有不具备加重情节的一般交通肇事,才满足缓刑适用的刑期要求。其次是实质要求,即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再次,必须不是累犯,累犯的人身危险性严重,再次犯罪的可能性较大,故累犯不得适用缓刑。
2、酌定因素。
(1)考虑被告人在交通肇事中所负的责任大小。
从目前的法律规定看,只有负全部责任和主要责任、同等责任的才可能构成,那么在具体量刑时如果危害结果相同,而被告人所负的责任不同,量刑时亦应有所区别。
(2)考虑被告人犯罪后的态度,包括认罪态度、案发后能否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犯罪后的态度直接反映行为人人身危险的程度。对案发后没有逃跑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案情的被告人在量刑中应该予以考虑。
(3)考虑被告人是否对被害人及时抢救、治疗。
在司法实践中常常有这样的现象,案发后肇事人在慌乱中忘记报案、投案,而是主动将被害人送至医院抢救、治疗。及时抢救、治疗被害人并不是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但效果却比自首更明显,其直接避免、防止了损失的扩大,因而必须对被告人的这一行为进行鼓励,即便抢救的行为并未能避免被害人的死亡,在量刑中必须予以考虑,而且笔者认为酌情考虑的幅度应比照自首进行。
(4)考虑被告人是否对被害人进行积极主动的经济赔偿。
被告人积极主动对被害人及其家属进行经济赔偿,对被害人的健康或生命是一种补偿,对被害人的精神也是一种抚慰,一定程度上修复了被交通肇事破坏的社会秩序。同时,被告人积极主动赔偿的行为也是体现了对其自身过错行为的正确认识,反映了被告人的悔罪心理。
(5)考虑当时的犯罪时空和周围环境,如天气状况、地面路况等。
很显然,在冰天雪地和大雾天气,造成交通事故的可能性加大。分析肇事时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的对比程度,对于准确判断肇事人的过失大小,进而准确地定罪量刑都大有裨益。
二、交通肇事罪中哪些情形不适用缓刑
(一)《意见》规定6种情形一律不适用缓刑:
1、对醉酒驾驶机动车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2、有出于追逐取乐、竞技、寻求刺激等动机,在道路上超速行驶50%以上的;
3、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后逃逸的;
4、斑马线上致行人死亡一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
5、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的“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6、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同时《意见》还规定5种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2、无驾驶资格的人驾驶机动车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3、曾因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过吊销驾驶证、拘留行政处罚的;
4、交通肇事后让人顶替的;
5、明知是无牌证或已报废的机动车、安全设施、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非法改装的机动车而驾驶,或者严重超载等,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
在结合上文介绍之后,我们了解到,对于触犯交通肇事罪而言,只能说在一般情况下适用缓刑的可能性比较大。但要是犯交通肇事罪,同时又存在逃逸的情节,甚至因为逃逸还导致了受害人的死亡,此时犯罪情节比较严重,那么适用缓刑基本是没有可能的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律师为在押人犯辩护程序是怎么样的?
律师为在押人犯辩护程序是怎么样的?1、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委托提供法律帮助或者担任辩护人的,在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向看守......
·合同行使撤销权的方式是什么?
合同行使撤销权的方式是什么?一、合同行使撤销权的主体我国《合同法》关于撤销权的主体采取了有别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作法,采取区别制。1、根据《......
·法律如何规定行政处罚?
法律如何规定行政处罚?一、法律如何规定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一)警告;(二)罚款;(三......
·深圳政府信息公开都有哪些方式
我国的政府的相关基本信息和相应的牵涉到公民的信息,在我国要进行相应的公开处理。有利于我国的人民对政府的监督,公开的形式有报纸、电视、网络这类......
·江苏省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江苏省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农民工工伤也是劳动工伤的一种,按照《劳工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处理。1.工伤赔偿不分农民工还是......
·精神折磨算家庭暴力吗?
精神折磨算家庭暴力吗?家庭暴力中,最常见的就是行为暴力,然而这里面还包括了冷暴力与性暴力。针对不同类型的暴力,具体的行为表现肯定不同。那现实......
·对于夫妻如何分来立遗嘱?
对于夫妻如何分来立遗嘱?夫妻分开立遗嘱只要确定好双方的个人财产就可以按遗嘱的形式来进行订立;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
·撤销权诉讼费用是多少
撤销权诉讼费用是多少一、债权人使用撤销权诉讼费用如何计算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花费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如果第三人有过错的,该第三人也要适当......
·征收依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征收依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二、征收对象:不符合再生育条件,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子女。三、征收标准:1、按照当事人生育行为发生......
·农村建设用地面积有限制吗?有什么法规
我国农村范围广泛,土地也较多,和广大农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土地就是农民的根,是农民十分关心的问题。我国针对农村建设用地面积也有大量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