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具体包括哪些

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具体包括哪些
  
  一、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具体包括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夫妻举债需事先协商一致,并立下书面协议。一方单独举债,事后配偶一方没有追认的,应视为夫妻一方债务。
  
  包括:
  
  (一)夫妻双方约定的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关系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立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男女各自婚前所负的债务,但已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有哪些
  
  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因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欠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由于共同债务是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所以,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余下债务在确定偿还责任时,应当考虑双方实际偿还能力的大小。能力强的,应当适当多承担,能力弱的,可适当少承担。
  
  夫妻债务中就分为了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当然,共同债务共同承担,个人债务也就需要个人来承担了。通常在离婚的时候总是少不了对夫妻共同债务作出处理,其中可以就双方的共同财产先清偿共同债务,如不足的话,则由离婚夫妻协商约定怎么清偿债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交通事故股骨颈骨折伤残鉴定需要多长时间?
      一、交通事故股骨颈骨折伤残鉴定需要多长时间?三十天,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


·要约邀请的法律定义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意思表示行为,一经发出就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而要约邀请的目的......


·多人聚众斗殴是否能判缓刑
      多人聚众斗殴是否能判缓刑一、聚众斗殴是否能判缓刑是否可以判缓刑,要根据案情而定。《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


·多少钱达到非法集资标准
      标准如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


·离婚房子可以留给孩子
      离婚房子可以留给孩子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有处理自己财产的权利,夫妻双方离婚时,只要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把房产过户给未成年孩子的,这个时候,夫......


·婚姻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夫妻婚姻中也是很容易产生纠纷的,而最大的纠纷往往就是关于离婚方面的纠纷。此时当事人可能会想到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解决相关纠纷,那么婚姻纠纷管辖法......


·夫妻离婚成年孩子能分财产么
      夫妻离婚成年孩子能分财产么父母的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有,与他人没有关系。父母离婚的财产分割,由父母之间协商处理或通过诉讼解决,子女成年与否都......


·辅警与协警有什么区别
      协警的工作就是“辅助”警力,是属于专业的群防群治队伍,但是是不具备有行政执法权的。在组织机构性质上,虽然说协警是归属于财政补助性事业单位,但......


·怎么查清债务人的资产状况
      债务人是否有资产决定着债权人的债权能否得到真正的实现。因如果债务人转移了资产而债权人不知,或者是债务人没有资产,将会影响判决的执行。为了避免......


·法律援助条件和对象有哪些
      在当前的中国,虽然人们的生活水平越来越好,但是贫富差距仍然很大,仍是有一些由于外在环境、经济条件或者文化素养方面的人们难以像正常人那样化解社......


·土地承包经营权招标的条件和注意事项有哪些
      土地承包经营权招标的条件和注意事项有哪些土地承包经营权招标的条件一、条件:1、转让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有稳定的收入来源。2、经发包方同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