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债权转让登报后生效时间多久

债权转让登报后生效时间多久债权转让登报后生效时间是转让合同生效的条件具备的时候。债权转让从转让和受让的关系上讲,其权利转让的主体是债权人和第三人,虽然与债务人在其履行义务的对象上有关,但从权利转让这一特定的法律关系来看与债务人是无关的。这并非说无任何关系,债权转让合同的主体虽不涉及债务人,但转让合同生效,依照合同法第八十条之规定,必须与债务人有关。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由此规定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债权人转让债权须与受让人达成转受让债权的协议。达成协议只是合同成立,但未生效。合同成立后,债权人应及时地(合理期限)将债权转让的实事用合适的方式通知债务人,债务人须接到债权转让的通知且知道了通知的内容,此时,转让合同开始生效。所以,转让合同生效的条件具备之时,也就是生效时间的开始之时。二、债权转让生效要件:第一、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第二、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按照《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第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第三、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第四、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合同权利的转让,是否以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为要件,各国的立法有三种不同的规定:一是自由主义,德国民法典是主张债权原则上可以自由转让,不以取得债务人同意或通知为必要要件;二是通知主义,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三是债务人同意主义,法国民法典主张债权转让以通知债务人或经债务人承诺为必要条件。第五、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依照《合同法》第87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债权转让如果系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债权的转让按照正常程序便可以办理成功,相关转让人应当注意相关材料的提交以及证件的有效性。从公司的角度上看,债权的拥有不仅能够给公司带来较大的经济效益,也可促进公司的发展。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将债权进行转让的,也是需要获得当事人同意才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交通事故一方拖延处理应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一方拖延处理应该怎么办?交通事故一方拖延时间不愿处理交通事故一方不愿处理拖延不肯结案并不影响案件的处理,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归属问题。......


·手指被机器压断了,这个算工伤伤残等级多少?
      在工作的过程中难免会受伤,在受伤特别严重的时候,很多人不知道自己的是工伤,甚至不知道自己的工伤等级是多少级别,现在劳动者对这方面权益性的知识......


·工伤鉴定和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日常的工作当中,有些用人单位是比较负责任的。但是我们也会遇到有些用人单位,在员工遇到工伤以后百般推脱责任,这种情况下,员工就需要去做工伤鉴......


·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是怎样的
      ?男女在结婚之后,就双方的财产作出协商并签订协议,就是婚内财产协议。这份协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夫妻的利益进行保障,防止日后产生财产纠纷。但前提......


·一、公司未续签劳动合同如何维权?
      一、公司未续签劳动合同如何维权?协商无果的话直接申请劳动仲裁。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以......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入什么科目 人民防空工程,简单一点说的话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入什么科目人民防空工程,简单一点说的话人民防空工程就是为就是保护战争时的人员和掩蔽物资的用来放置空中敌军攻击的地下室,可......


·一般什么情况是价格欺诈
      什么情况是价格欺诈国家计委出台《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认定以下13种价格行为为价格欺诈行为: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


·遗弃刚出生婴儿犯法吗?
      遗弃刚出生婴儿犯法吗?情节恶劣,则涉嫌遗弃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遗弃罪,是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


·精神抚慰金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
      精神抚慰金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在对他人的人身造成伤害后,做出的赔偿除了物质方面的还有可能涉及到精神赔偿。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精神抚慰金赔偿,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