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主动辞职有经济补偿金吗?

主动辞职有经济补偿金吗根据《劳动法》,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被迫辞职有没有经济补偿金虽然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此规定不能一概适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并可支付赔偿金。因此,如果系用人单位违约在先、导致劳动者被迫辞职的,用人单位不仅不可免除给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同时还负有相应赔偿义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很多时候都是在单位裁员等一些法定的情形下进行的,而一般要是劳动者自己主动辞职的话,那往往都是不能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婧。当然,现实中,可能出现劳动者被迫辞职的情况,此时其实也是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主体不同:(一)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主体不同:(一)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动合同的一方必须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必须是法人等用人单位;(二)劳务合同的主......


·三期妇女解除合同赔偿的法律规定
      三期妇女解除合同赔偿的法律规定一、三期妇女解除合同赔偿方法1、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可主张用人单位赔偿劳动合同违法解除日至恢复日之间......


·传播淫秽物品是怎样处罚的
      传播淫秽物品是怎样处罚的1、治安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


·窃取公民个人信息是违法犯罪行为吗?
      当今社会,可能很多人都接到过来自某某公司的骚扰电话,问你是否需要这样,是否需要那样的推销电话,接到这样的电话很多公民都表示厌烦,都奇怪他们怎......


·租赁违约赔偿范本是怎样的?
      租赁违约赔偿范本是怎样的?租赁违约赔偿范本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


·房屋质量司法鉴定是怎样的
      我们所住的房屋在居住时间比较长时很多人会选择对房屋质量进行鉴定,房屋质量司法鉴定中包含了很多项的鉴定内容,很多的人不知道房屋质量鉴定过程中需......


·债权人应该如何顺利地讨债
      债权人应该如何顺利地讨债生活中经常会发生债务纠纷,其中大多数的债务纠纷都是由于不管债权人怎么讨债,债务人就是死赖着不肯还钱。那么对于债权人来......


·被监护人有没有选择权决定自己的监护人?
      被监护人有没有选择权决定自己的监护人?作为被监护人的子女有选择权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


·民法总则134条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民法典》134条的具体内容有哪些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


·父母遗弃孩子要赡养吗?
      父母慈爱,子女孝顺,这是理想的社会形态,但有一些父母在孩子年幼时抛弃了他们,却在自己年迈时又要求孩子赡养,从大多数人感情方面来看,这种情况下......


·判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还需要坐牢吗?
      判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还需要坐牢吗?如果是判决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只要在缓刑考验期内不出事,或者没有其它的犯罪,原来的判决就不再执行,人就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