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工程质保期内措施主要有哪些 工程质保期内措施主要有哪些?

工程质保期内措施主要有哪些
  
  工程质保期内措施主要有哪些?
  
  一、服务及承诺内容
  
  1、智能化系统提供为期24个月的工程质量保修期。
  
  2、在保修期内,免费提供合同内设备及系统非误操作情况下的维修、更换和保养服务。
  
  3、提供7×24小时技术服务。在保修期及试运行期内,在接到建设单位通知(包括电话、电传、传真)后4小时内派遣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并在4小时内排除故障。如故障不能在6小时内完成修复工作,则应提供相同性能的备用设备给用户免费使用。保修期结束后,在接到建设单位通知后8小时内派遣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并力争在24小时内排除故障。
  
  4、在合同所报分项价格的基础上,以最优惠价格快速提供保修期内因误操作导致的设备及系统的维修、更换和保养服务,以及保修期结束后设备及系统的维修、更换和保养服务。
  
  5、在保修期内免费为整个智能化系统提供必要的软件系统维护和升级服务。在系统及设备扩容和软件升级时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
  
  6、保修期间,定期(每季度第一个月)进行系统维护和回访。
  
  7、所有与系统及设备有关的问题由我们负责联系生产厂商落实解决,生产厂商作出的所有服务和承诺由我们负责落实或监督落实。
  
  8、在质保期内,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安排相应数量的各系统技术人员进驻现场提供保障服务,各系统技术人员均具备相应资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保质期后的跟踪与保修服务
  
  1、跟踪服务
  
  包括:保养、维修。为保障建设单位利益,我们建立了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我们拥有技术全面的专业服务队伍。对每一用户建立专用的服务档案,定期回访,确保服务的高效性。同时我们具有独立的技术开发能力,紧密跟踪行业最新技术,为建设单位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持和工程咨询,并为建设单位提供最实效的智能系统工程改造、更新与升级等工程服务。
  
  2、工程保修服务
  
  1)在保质期后,我们将继续提供工程保修服务,并以最优价格(不高于合同之设备单价)提供系统设备的备品备件,并继续对用户工作人员提供维修与维护指导。
  
  2)公司接到用户报修时,由工程项目主管领导填写《用户报修表》记录内容,如用户地址、联系电话、报修内容、预约维修时间,并填入《工程维修单》。
  
  3)《用户报修表》和《工程维修单》及时送到维修人员手中,并签字接收《用户报修表》留维修人员处。
  
  4)保修期后,维修人员在接报后8小时内到达维修地点,并力争在24小时内修复故障。
  
  5)维修人员对用户报修内容进行维修,并经用户确认后,在《工程维修单》上签字,维修人员回公司后交主管领导留存。
  
  6)在质保期满后提供一份系统工程设备材料表,写明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便于客户使用。
  
  7)发现工程严重质量缺陷记录时,在3日内由部门经理部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复查,产生的责任,确定维修方案及预防措施,以质量整改通知书的形式通知有关部门,严防质量事故再次发生。
  
  8)技术部门对工程质量缺陷制定维修方案,并及时发给修理部门。
  
  9)维修部在接到维修方案通知单后及时组织修理。
  
  10)维修完工后质检部门会同使用单位对维修效果进行验收,并会签对维修结果的意见。
  
  3、服务保障
  
  公司将在建立了专门的售后服务机构——服务部,委任专职的服务经理,配备专职的技术人员和维修人员,做好本项目的服务工作。我们将运用事前维修、定期维修等科学的维修保养方法,对工程的全过程及售后进行服务。
  
  保证工程项目服务质量满足客户的需要,全心全意,以优质的产和服务奉献给客户。
  
  关于工程保修期内的一些服务措施,实质上也是发包方和承包方签订的相关合同。也就是在整个工程质保期之内,建筑工程单位还是应该经常的对已经完成的作业进行回访、排查,这样才可确保整个质保期之内不会发生意想不到的情况,一般在质保期内和质保期后都要求提供相应的服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非法提供管制精神药品什么罪?
      非法提供管制精神药品什么罪?非法提供管制精神药品的行为,构成了《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规定的: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对于依法从事生产、运......


·入职一般要问些什么事项?
      在现代这个社会,大学生毕业之后的道路有两条,一条就是继续学习,另外一条就是工作,对于刚刚步入社会的大学生们来说,职场似乎比较残酷,所以一定要......


·如何对名誉权共同侵权追加责任?
      如何对名誉权共同侵权追加责任?(一)从加害人的角度看共同侵权人的连带责任,是指共同加害人作为一个整体对损害共同承担责任、共同加害人的任何一个人对......


·2023年规定入室盗窃犯罪吗?
      一、规定入室盗窃犯罪吗?是犯罪。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


·视频肖像权侵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视频肖像权侵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视频肖像权侵权的法律后果是承担民事责任方式。该民事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其中停止......


·异地可以办理结婚登记吗?
      异地可以办理结婚登记吗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也就......


·法律规定怎样取得国家赔偿?
      法律规定怎样取得国家赔偿?满足国家赔偿条件的进行申请国家赔偿,只有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我国审查批捕要通知辩护律师吗
      我国审查批捕要通知辩护律师吗侦查机关在侦查终结后,向检察院移交案件时不会通知辩护律师。但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应当通知律师。刑事案件侦查完毕后......


·遗嘱人的代书遗嘱仅按手印是否有效
      遗嘱人的代书遗嘱仅按手印是否有效按照我国法律规定,遗嘱是一种要式行为,非依法律规定的方式形成,不能发生遗嘱的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肇事逃逸交强险怎么赔?
      肇事逃逸交强险怎么赔?首先,肇事逃逸不在法定的责任免除范围之内对于保险人的法定除外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仅在第二十二条以列举......


·劳动仲裁律师费用大概需要多少
      劳动仲裁律师费用大概需要多少律师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所扮演的角色是比较特殊的,一般律师的工作准则就是为自己的代理人争取最大的权益。在劳动争议进......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