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什么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

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什么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必须具备条款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1、劳动合同应当约定期限,主要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等三种形式。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续订劳动合同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2、工作内容。工作内容是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的工作,包括劳动者工作的时间,劳动者的工种或职务,以及在生产上应达到的质量指标和数量指标等。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提供给劳动者工作中所处的客观环境和劳动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劳动安全和卫生规程、劳动保护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保护规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体假等内容。4、劳动报酬。主要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奖金和津贴以及支付时间等内容,在劳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资标准或工资的计算方法,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5、劳动纪律。主要包括企业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内容及其执行程序等。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其内容不得违背法律规定。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违约金、赔偿损失、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等。二、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有哪些在劳动合同中,除了法定条款之外还有意订条款。在劳动合同中是否需要对法定条款之外的事项进行约定可以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决定。包括但不限于试用期、商业保密的保护条款、服务期条款、特殊待遇条款等。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即用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用人单位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根据劳动部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条款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六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用人单位也可以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三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这个通知是我国目前规范“守密期限”这一争议问题的较为明确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的签订主要是受《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虽然这也属于合同中的一种,但实际对于劳动合同的形式,法律中有明确规定,只能采取书面形式。而要是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只是签订口头劳动合同的话,则此时一般是视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离婚逃避债务的撤销权是如何行使的?
      离婚逃避债务的撤销权是如何行使的?一、离婚逃避债务的撤销权行使像这样的离婚协议,对于原债权人来讲是无效的,仅仅对离婚双方有效。因为债务的形......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是多少,怎么算?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是多少,怎么算?一、股权转让税额计算股权转让的应纳税所得额,以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计税成本和转让过程中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


·玩忽职守罪办案程序是什么
      玩忽职守罪办案程序是什么一、玩忽职守罪办案程序是什么?1、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对案件侦查终结后,应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人民......


·职工退休后工伤待遇是什么?
      职工退休后工伤待遇是什么?一、职工退休后工伤待遇是什么?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我有劳动合同复印件有没有用?
      我有劳动合同复印件有没有用?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有劳动合同的复印件的话,那么是可以证明,劳动合同的存在的。劳动合同纠纷处理方式1、协商合同......


·女方离婚财产分割分配规定有哪些?
      离婚现象在生活中并不少见,近几年我国的离婚的人数在逐渐增加,双方的感情不和一般就会选择离婚,主要原因是人们的爱情观念已经改变,爱情面前不考虑......


·办理离婚后还要求补偿吗?
      办理离婚后还要求补偿吗?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有配偶的一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事由而导致离婚的,有过错方在离婚时对无过错方......


·在人们日常工作中
      在人们日常工作中,每天都会遇到关于劳动纠纷的问题,其中就会涉及到相关的赔偿问题。在当事人由于事故导致不能正常工作获取收入的,用人单位应担补偿......


·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借贷合同有效的条件?
      (1)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要有合同关系。这一合同关系,应当由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符合借贷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构成要件。与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不同,法......


·什么样的遗嘱是有效的
      什么样的遗嘱是有效的遗嘱的有效是指遗嘱具备法定的条件,能够发生法律效力,可以被执行。有效的遗嘱须具备以下条件:1、遗嘱人有遗嘱能力。遗嘱人......


·假释后必须回户籍所在地吗
      不需要,如果老家与现居地不在同一市、县的,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