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有限合伙人债务如何清偿

有限合伙人债务如何清偿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因为从“资合”性的特点出发,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责任。这有利于合伙企业进行融资,避免投资者因担心承担补充无限连带责任而对合伙企业望而却步。二、合伙债务诉讼如何确定被告1、合伙债务基于合伙合同产生的诉讼主体公民合伙在许多场合,可能并不成立合伙组织实体或设立合伙企业,仅基于合伙协议对外进行某项民商事活动。当产生合伙债权债务时,因没有存在合伙企业或合伙组织形态的经济实体,只能以全体合伙人为诉讼主体,进行应诉或起诉。此时,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当合伙人人数众多时,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出诉讼代表人进行诉讼。如果合伙内部因利益分配、债务承担、退伙等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应将起诉的一方或多方作为原告或共同原告,其余的合伙人作为共同被告进行诉讼。2、合伙债务基于合伙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诉讼主体合伙企业分为纯正合伙企业和合伙型联营企业。合伙企业的法律性质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根据我国民法规定,起字号的合伙,在民事诉讼中,应当以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为诉讼当事人,并由合伙负责人为诉讼代表人。我国民诉法进一步规定合伙企业为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由合伙企业的负责人进行诉讼。因此债权人可以直接以合伙企业为被告提起诉讼,合伙企业亦可以以自己名义进行应诉或起诉,这殊无疑义。合伙企业与公司的性质是不同的,严格来说合伙企业并不属于企业法人,而我国也将合伙企业区分为了有限合伙企业和普通合伙企业,常见的合伙企业就是普通合伙企业,意味着合伙人需要共担风险、共享收益,从这点上来看,也就是说要做到“荣辱与共”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信用卡诈骗罪有未遂吗?
      一、信用卡诈骗罪有未遂吗?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


·2023寻衅滋事罪判多久
      寻衅滋事可以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寻衅滋事,情节一般,未造成人员受伤的,为管制刑;适用管制刑不足以体现刑罚价值的,为拘役刑。寻......


·国家刑事赔偿程序是什么?
      1、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申请人的赔偿申请书后,应当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作出处理决定并给予赔偿......


·起诉离婚的需要什么条件
      夫妻二人感情不和,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向法院起诉离婚的,需要满足一定条件,那起诉离婚的需要什么条件?其实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是......


·什么是夫妻法定财产制
      可能不少小夫妻都听说过夫妻法定财产制,那么是否知道法律上面规定的什么是夫妻法定财产制呢?其实,这主要就是关于夫妻财产方面的一种制定。那么夫......


·商品房惩罚性赔偿的条件需要满足什么?
      惩罚性原则适用需满足以下的条件:(一)只有商品房买卖合同适用惩罚性赔偿,而并非所有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都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司法解释》......


·女方起诉离婚能起诉几次?
      女方起诉离婚能起诉几次?只要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就可以判决离婚。具体需要几次,要视具体的案情确定。一般情况下大多需要两次。没有特殊情形的,一般......


·追尾全责交强险赔偿吗
      追尾全责交强险是要赔的。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


·其中一方精神病算婚姻无效吗
      婚姻是一个人一生中十分重要的一件事,但是有些不可抗逆的因素会让人不想拥有这段婚姻。比如说其中一方精神病算婚姻无效吗?这也不是当事人所愿意的,......


·用人单位注销后职业病工伤认定是否会被影响?
      在现实生活中,职员由于工作原因受伤,需要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故而需要做工伤认定的情形是较为常见的。职业病是较为常见的一类工伤,我们知道用......


·一、 一般缓刑和假释的区别是什么?
      一、一般缓刑和假释的区别是什么?(1)适用对象不同。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缓刑则适用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