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醉酒打架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

醉酒打架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醉酒打人情节较轻不足以构成犯罪的仅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则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处罚。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刑法》第十八条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也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醉酒后打人情节严重或致人死亡的,就属于故意伤害罪,由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根据具体的情节对醉酒打人者进行处罚。二、故意伤害罪与一般殴打的界限是什么?一般殴打行为只是给他人造成暂时性的肉体疼痛,或使他人神经受到轻微刺激,但没有破坏他人人体组织的完整性和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故不构成犯罪。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殴打行为表面上给他人身体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但显著轻微,即按《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不构成轻伤的,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因此,在区分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时,既要考虑行为是否给人体组织及器官机能造成了损害,又要考察损害的程度。综上所述,喝酒误事是大家经常能看见的,如果在醉酒情况下和他人发生冲突打架的,那么是乣承担其民事赔偿责任的,如果打架情节严重致使他人受伤的,那么可能会构成故意伤害,这样就触犯了刑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新婚姻法婚后一方买车是共同财产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夫妻双方在结婚前一般都有自己个人的财产,这个应属于夫妻的婚前财产,夫妻结婚之后......


·专利权申请的原则都有哪些
      专利权申请的原则都有哪些1、形式法定原则申请专利的各种手续,都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以口头、电话、实物等非......


·别人欠钱不还不接电话怎么办
      别人欠钱不还不接电话怎么办一、别人欠钱不还不接电话怎么办?有人欠钱不还可以先通过协商的方式让对方还钱,如果解决不了,应该采取起诉的方法解决......


·一审认罪二审翻供会怎么处理
      一、一审认罪二审翻供会怎么处理?看是否有新的证据材料。如果一审认罪是处于刑诉逼供,则因为程序违法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若不是,则看新的证据是......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财产规定具体?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财产规定具体有哪些《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


·校车超员3人会受到处罚吗
      校车超员3人会受到处罚吗?现在校车超载是一个普遍现象,因为校车超载出现的交通事故也时有发生,为了制止这一现象的发生,交警也加大检查力度,在校......


·按揭贷款买房是现代社会中年轻朋友们最常用的一种购置私人房子的
      按揭贷款买房是现代社会中年轻朋友们最常用的一种购置私人房子的方式,按揭贷款买房有一个明显的优势即是不用一次性把房子款项付清。这样对于经济基础......


·杭州租售同权上市公司的意义是什么?
      杭州租售同权上市公司的意义是什么1、改变中国人根深蒂固的买房观念中国人几千年对于租赁合同始终不太重视,以至于骨子里就要买房,不买房好像就没......


·十级手指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十级手指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手指10级伤残鉴定要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的相关规定,每只手指是否缺失、骨折(包括每只手指近端......


·合同诈骗百万会判几年刑罚?
      合同诈骗百万会判几年刑罚?一、合同诈骗百万会判几年刑罚?合同诈骗百万属数额巨大,法定刑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量刑时要结......


·如何认定医疗主观过错?
      如何认定医疗主观过错?一、医疗事故的主观方面是什么医疗事故”的定义,医疗事故的主观方面应为“过失”,过失又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