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离婚后变更抚养权的方式有几种离婚后

离婚后变更抚养权的方式有几种离婚后,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依照法律规定,子女抚养权的变更方式有以下两种方式:(一)可以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可见,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只要已离婚的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而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及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离婚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变更子女抚养协议,属于协议离婚的应向办理离婚登记机关备案,属于法院诉讼离婚的,应向原审法院备案。(二)诉讼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二、哪些事由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出现以下法定事由时可以变更子女抚养关系: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夫妻离婚的时候之所以要处理孩子的抚养问题,主要是担心因为父母解除了婚姻关系之后,就对未成年孩子不管不问,从而损害到孩子的合法权益。但在此时确定了抚养权归属的,之后也允许变更抚养权和抚养费的数额。在能够协议变更的情况下,最好就协议变更,这样对孩子造成的伤害也会比较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退休后车祸有没有误工费用 一、退休后车祸有没有误工费用?
      退休后车祸有没有误工费用一、退休后车祸有没有误工费用?退休人员也是可以索要误工费的,退休人员只要具有劳动能力,又有稳定的工作收入,受到伤害......


·一、醉驾无证就一定是全责吗?
      一、醉驾无证就一定是全责吗?醉驾发生交通事故不一定负全责,原因如下:1、根据交通法规定,事故责任划分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


·刑事案件司法鉴定时间是多久
      很多读者朋友们在进行刑事案件的司法鉴定时,都会有一个疑问,刑事案件司法鉴定时间是多久呢?那么接下来的文章,我们会进行详尽的介绍,让您对司法鉴......


·我国规定的社保有哪些?
      我国规定的社保有哪些社会保险是指具有一定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因各种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暂时中断劳动,即遇到因年老、疾病、失业、工伤、生育等劳动风......


·商标权转让注意什么事项
      商标权转让注意什么事项在取得了商标权之后,商标权人可以将相关的一些权利转让给他人,这一般是要收取费用的。并且,在是进行商标权转让的过程中,......


·侦查羁押期限有多长时间
      侦查羁押期限有多长时间一、侦查羁押期限有多长时间侦查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


·申请行政再审有哪些依据
      申请行政再审有哪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


·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
      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一、办法出台为加强对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管理,规范特许经营市场秩序,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商业特许......


·为他人垫资构成行贿罪吗?
      一、为他人垫资构成行贿罪吗?不构成行贿,但如果涉及到垫资后不需要偿还则可能构成行贿罪,行贿罪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


·国家关于高温费的规定有哪些?
      国家关于高温费的规定有哪些?国家关于高温费的规定,依据劳动法规定,夏季高温天气,单位应该发放高温补贴,高温补贴按照地区,工种发放,各地发放......


·民事诉讼文书送达都有哪些方式?
      民事诉讼文书送达都有哪些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送达的方式有以下六种。1、直接送达: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