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留置权与抵押权谁优先?

留置权与抵押权谁优先? 现实生活中, 我们在与他人发生债务关系时,不仅需要提供一定的财产证明,更为重要的是需要拿出一定的财产作为担保物。不幸的事情总会发生,我们在未能按照合同约定还款时,那么我们的担保物就会被处理,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个担保物上设立了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时应该如何处理?许多人对此并不是很了解,接下来,我们将为您简单介绍“留置权与抵押权谁优先”的解决方案。
   一、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和质押权受偿
  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留置该财产并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本案中丁基于修车合同占有车辆,并基于维修行为就修理费对丙享有了债权,丙未按时支付修车费,丁有权留置车辆并优先受偿。
  《物权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所以无论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的设立时间谁在前,留置权一律优先于抵押权、质押权受偿.
   二、经依法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受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九条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 所以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受偿。
  值得注意的是,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必须有个前提,即抵押权有效设立且依法登记。按照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原则:未经登记的抵押不能优先于质押权受偿。
   三、总结:
   根据上分析,一个担保物上多个担保物权相冲突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优先受偿:
  留置权——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经登记的抵押权
  综上所述,由于留置权是法律所规定的,而抵押是私人协调商议之后确定的。然而有时候,为了增加安全性,抵押权会进行依法登记。但是无论如何,总是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只有在质押权出现时,才会有三者的关系,而三者关系优先如下: 留置权——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以上,便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留置权与抵押权谁优先的简单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个人财产执行分配方案格式是怎么样的?
      一、个人财产执行分配方案格式是怎么样的?××××人民法院执行财产分配方案(××××)……执……号债权人:×××,男/女,××××年×月×......


·误工费司法解释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误工费司法解释方面的规定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


·孩子发育迟缓家庭离婚法院会判男方净身出户吗?
      孩子发育迟缓家庭离婚法院会判男方净身出户吗?法院判男方净身出户的可能性不高,对于因男方行为导致孩子发育迟缓而离婚的。除非他本人同意。若男方不愿......


·离婚共有房产分割方式有多少
      离婚共有房产分割方式有多少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


·注册化妆品公司注册资本要多少?
      注册化妆品公司注册资本要多少?一、注册化妆品公司注册资本要多少?(一)根据《公司法》第八十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


·离婚后能否变更孩子抚养费
      离婚后能否变更孩子抚养费抚养费给付应该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既要考虑当事人的经济条件,同时也应该结合被抚养人的成长!抚养费能否变更以及如何变更......


·公司未解除劳动合同就把社保停了可以吗?
      公司未解除劳动合同就把社保停了可以吗不可以只要双方未解除劳动合同是不能停缴社保的,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


·欠钱不还还砸我车怎么办
      起诉之后欠钱人还不还钱怎么办如果对方欠钱不还可以携带相关的借贷证明去向人民法院起诉,让法院判决对方执行债务。法院判决书下来之后当事人就可以向......


·单位临时工解除劳动合同会不会有补偿
      单位临时工解除劳动合同会不会有补偿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劳动者。自劳动法实施,没有正式工和临时工之分,建立劳动关系......


·关于新三板最新消息有什么?
      关于新三板最新消息有什么?自从新三板开始慢慢进入人们的视野,投资者就开始时刻关注国家对新三板的最新政策。对于投资者来说,国家政策变化会随时......


·承租方要交土地使用税吗?
      承租方要交土地使用税吗?由出租方缴纳。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