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在合同内容有漏洞的情况下,如何变更合同中个别条款

在合同内容有漏洞的情况下,如何变更合同中个别条款 一、何为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Contract Terms/Contractual Conditions)合同条款是合同条件的表现和固定化,是确定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根据。即从法律文书而言,合同的内容是指合同的各项条款。因此,合同条款应当明确、肯定、完整,而且条款之间不能相互矛盾。否则将影响合同成立,生效和履行以及实现订立合同的目的,所以准确理解条款含义有重要作用。
   二、合同变更的概念
  合同的变更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指合同主体和内容的变更,前者指合同债权或债务的转让,即由新的债权人或债务人替代原债权人或债务人,而合同内容并无变化;后者指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变化。狭义的合同变更指合同内容的变更。从我国民法典的第五章的有关规定看,合同的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主体的变更称为合同的转让。
  合同变更是合同关系的局部变化(如标的数量的增减、价款的变化、履行时间、地点、方式的变化),而不是合同性质的变化(如买卖变为赠与,合同关系失去了同一性,此为合同的更新或更改)。合同标的的变更是否属于合同变更,理论界有不同看法(关键在于变更协议是否以原合同的主要权利义务为基础)。
   三、合同条款变更程序规定
  (1)变更合同也应贯彻协商的原则。
  当事人一方应向对方提出变更合同的要约(先做出意思表示);对方对要约的承诺与否(是否完全同意要约的内容);双方在没有达成新的协议之前,单方面变更合同属违约行为。
  (2)变更合同的协议最好采用书面形式。
  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变更解除的电报、图表、书信等也应作为资料保管)。[
   四、变更效力
  合同变更的实质在于使变更后的合同代替原合同。因此,合同变更后,当事人应按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履行。
  合同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的变更而失去合法性。
  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利。原则上,提出变更的一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因合同变更所受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关于变更合同中个别条款的相关内容,需要的注意的是,合同变更是在原合同未履行完成或者还未履行的前提下才可以变更,变更之后要按照变更的新内容条款履行。变更的程序也要依法进行,不能在原合同上涂改,要印新的合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般纳税人申请费用是多少?其申请业务流程是怎样的?
      一般纳税人申请费用是多少?其申请业务流程是怎样的?一、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


·偷税罪立案标准
      国家给公民提供了各种交通和基础设施的方便,所以公民在得到了个人所得或者是在交易过程当中,应当向国家缴纳一定的税款,这个税是每个公民的光荣与义......


·老板非法集资会计会受牵连吗
      老板非法集资会计会受牵连,财务会计在非法集资案件中属于共同犯罪,即使事件的主要操作者是老板,财务会计也具有连带责任,视情节轻重,会受牵连并且......


·一方涉嫌刑事犯罪劳动仲裁中止吗?
      一方涉嫌刑事犯罪劳动仲裁中止吗?仲裁期间如果一方涉嫌与本案相关的刑事犯罪,可以申请中止仲裁程序。仲裁程序是独立的程序,但在某些情况下,仍可能受......


·刑事自诉案件调解范围是针对于较轻的案件吗?
      刑事自诉案件调解范围是针对于较轻的案件吗?刑事自诉案件调解范围是针对于较轻的案件吗?自诉案件针对于比较轻的是可以进行调解的;人民法院对......


·交通事故打官司得多久能解决完成
      一、交通事故打官司得多久能解决完成诉讼时间:一审法院审限是6个月,交通事故案件的一审大多数情况下3个月可以结案,如果需要进行鉴定,时间会稍微长......


·离婚有债务各自承担可以吗
      离婚有债务各自承担可以吗可以,是先可以协商解决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


·员工下班多长时间出事故不算工伤?
      员工下班多长时间出事故不算工伤?一、员工下班多长时间出事故不算工伤?法律上无此规定,只要不是工作原因导致的都不算工伤。《企业职工工伤保险......


·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范围有哪些
      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范围有哪些内容?我国的保险类型种类繁多,投保人会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自己所要投保的险别,保险已经成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财......


·商品房的广告宣传和合同不一该怎么办
      商品房的广告宣传和合同不一该怎么办不得不说现实中很多购房者都是受商品房的广告宣传吸引,才会实际去了解开发商的商品房。但最终决定购买之后,却发......


·财产给他人造成侵权其赔偿原则是什么
      财产给他人造成侵权其赔偿原则是什么我国国家赔偿中财产赔偿原则是以金钱赔偿为主,以恢复原状﹑返还财产﹑赔礼道歉为辅的赔偿方式,依照可能出现的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