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2023年农村土地使用证归属权

农村土地使用证归属权是谁农村土地使用证归属权归集体所有。农村土地权属争议怎么处理村委会办公室、医疗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及其他经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集体土地,应当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确认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将集体土地使用权依法确认到每个权利主体。凡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应申请确权登记。1.运用土地确权原则和方法,确定实践中具体土地权利的类型、性质、主体、客体,以及权利内容等。2.掌握土地权属争议的类型、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处理方式、处理机关、处理程序;运用有关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规定,对具体争议案件提出处理方式和程序。3.运用土地确权和争议调处法律、政策,针对具体争议案例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从机构建设、队伍建设、经费保障、规范程序等各方面,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妥善处理农村集体土地权属争议。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确权,指的是确认权利,就是你现在的权利状态。现在的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指的是对农村集体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的确认工作。确权的目的是明晰产权,防止因为登记制度的不完善导致的土地权属纠纷。下一步的方向可能是推广农村集体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确权只是一个手段,是对现在拥有的各项权利的确认。现有政策已经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和流转。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土地所有权只有国家有,个人是没有土地所有权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总之并不是个人的,承包权不能继承。不过有使用权就可以了,有使用就可以对土地进行支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在泰安工伤伤残鉴定请律师费用多少钱
      关于工伤伤残鉴定的流程,准备的资料等这些,虽然说现在都可以查询的到,问题是每个人遇到的实际情况都不一样,而且用人单位如果对于工伤的这种事情消......


·一、继承法规定自书遗嘱可以打印吗?
      一、继承法规定自书遗嘱可以打印吗?自书遗嘱可以打印,但是需要立遗嘱的人签字盖章,并且需要注明日期。对自书遗嘱的要求是: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


·发回重审改判率是怎么样的?
      发回重审改判率是怎么样的?发回重审改判率是按照事实和证据,对于一审判决来综合全案进行审理,一般情况下会维持原判。一审判决也是法院综合全案,审理......


·企业法人哪些情况下需要负责
      企业法人哪些情况下需要负责(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3)抽逃资金、隐匿......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判决标准
      不管是国内离婚还是涉外离婚,都是需要对财产问题做出分割的。那么对于涉外离婚来讲,具体该如何分割夫妻财产呢,有哪些判决标准?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


·辞退正常发工资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


·在我国公司法人可以办贷款吗
      在我国公司法人可以办贷款吗由于公司法人所处的特殊立场,一般公司法人如果向银行贷款的话,贷款的数额都是比较多的,所以银行在审核公司法人贷款这......


·一、车子被刮误工费是否可以索赔?
      一、车子被刮误工费是否可以索赔?1、误工费是指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只有在人身......


·公司拖欠工资在哪个区法院起诉
      公司拖欠工资在哪个区法院起诉?公司拖欠工资可以用工单位所在地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劳动争议......


·法院继承房产需要多久
      法院继承房产需要多久一、法院继承房产需要多久法院继承房产一般需要3或6个月。但公告期间,鉴定、评估等特定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遗产继承一般......


·债的转移的原因有哪些,转移方式有哪些?
      当债放生转移之后可能会出现债的消灭、债的混同等等各种各样的法律效力,但是想要债发生转移也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只有在特定的条件下相关的债才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