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城市户口的子女对于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吗?

现在,对于宅基地的概念人们越来越熟悉了,但是有关于农村宅基地的问题仍然有许多,其中,作为拥有城市户口的人,很想知道:城市户口的子女对于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吗?针对这个问题,的我们将在下文为您做详细地解答,希望您能仔细阅读得到您想知道的答案。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当然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村委会)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特殊的物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基于身份关系无偿从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作为一种特殊物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子是个人的财产,可以继承。一、城市户口的子女对于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当然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村委会)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特殊的物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基于身份关系无偿从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作为一种特殊物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子是老人的财产,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土地则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二、宅基地上的房屋怎么继承?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实践中,农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可以分为下列情况: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继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根据我国物权法等法律的规定,地随房走(房地一体主义),
  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自行建造,则该房屋因其拥有完全产权而可以作为遗产而继承,然后再进行房屋所有权的变更,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三、城市户口的公民是否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城市户口的公民可以继承农村房屋。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是可以继承的。不论是农村村民,还是城市户口的公民,都可以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享受继承权,并且有权按照个人的意愿处置个人所有的房产。但是城市户口的公民在继承农村房屋时还要受到《土地管理法》的限制。城市公民只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而对支撑此房屋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的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对于所继承的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问题,实践中通常分情况处理。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及其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公民,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继承人如果是城市居民,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也就是说,按照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城市居民可以基于房屋所有权而继续使用宅基地,但是不得进行翻建、改建、扩建等。从上文可知,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吗?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否定的。总的来说,宅基地不属于农民个人的财产,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作为农民个人的财产是可以被子女们继承的,并且不管子女是农村还是城市户口,都是可以继承的。如果您遇到了有关于宅基地继承方面的问题,我们建议您最好咨询一下律师,您会得到更多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破产清算费用计算依据是什么?
      破产清算费用计算依据是什么?一、破产费用的内容破产费用包括:(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这一费用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主要包括破产案件受理费......


·没签劳动合同工伤工资怎么给
      没签劳动合同工伤工资怎么给未签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所有工伤赔偿金都应......


·离婚房产交契税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房产交契税的规定是什么我国老百姓在买房的时候,需要交纳一定的税费以后才可以对房子进行正常使用,但是很多人并不清楚,夫妻双方离婚以后,如果......


·酒后驾驶非机动车违法吗?酒后驾驶有哪些危害?
      酒后驾驶非机动车违法吗?酒后驾驶有哪些危害?一、酒后驾驶非机动车违法吗?《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


·提出笔迹时序鉴定申请的目的是什么?
      提出笔迹时序鉴定申请的目的是什么?提出笔迹时序鉴定申请的目的是确定笔迹是否被他人更改过,书写时序的判断在笔迹检验鉴定中,常作为确认单字笔迹的笔......


·继子女能否成为代位继承人吗?
      继子女能否成为代位继承人吗?我们会遇见到这种情况,继承人爸爸年轻时没有生育任何的孩子,只有领养了一个继子,继子平时也是很照顾爸爸和爷爷的,......


·四川农村信用社贷款条件是什么?
      对于需要一大笔资金然而借款人一时半会儿无法筹出那么大笔资金的时候,这是您最近常选择的办法就是去银行贷款,这是有效而且有保障的结款方式之一,那......


·民事诉讼中律师调查笔录有什么用
      民事诉讼中律师调查笔录有什么用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为了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常会请律师帮忙。律师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以及丰富的经验可以更好......


·怎样认定房屋租赁合同免责条款的效力
      在房屋租赁过程中,出租方与承租方订立房屋租赁合同,而房屋租赁合同中会约定一定的免责条款,约定免除某一方的某些责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这些条......


·一、未尽到赡养义务的子女有继承权吗?
      一、未尽到赡养义务的子女有继承权吗?未尽到赡养义务的子女有继承权,1、首先需要明确享有继承权的条件:(1)继承人在继承权主体的范围内。(2)......


·诈骗取保后被收监几率大吗?
      诈骗取保后被收监几率大吗?一、诈骗取保后被收监几率大吗?诈骗取保后被收监几率大小无法确定,收监与否的关键是看有没有实施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