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口头遗嘱是什么?

一、口头遗嘱是什么意思口头遗嘱,是指在危急情况下所立的遗嘱。但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口头遗嘱略式的口授遗嘱或特别的方式之遗嘱,由于具有易于被篡改和伪造,以及在遗嘱人死后无法查证等缺点,各国对口头遗嘱的条件予以严格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二、口头遗嘱生效的条件是什么口头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方才有法律效力:(一)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法律规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才有法律效力。(二)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如果处在生命垂危中的立遗嘱人经抢救而恢复了采用其他立遗嘱的能力的,那么该口头遗嘱即视为无效,应另用其他的方式立下遗嘱。(三)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共有两类:一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二是与继承人有民事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人。对于不同形式的遗嘱,其实在订立之后要想生效,那必须要满足规定的要件,否则的话即使订立了遗嘱,实际也不会得到执行。而对于口头遗嘱,一般是在情况危急的关头下订立的,此时也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才行。当然,法律中也规定了一些人是不能成为遗嘱见证人的,这点内容上文也做出了介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
      司法鉴定结果对于诉讼来说是一个重要的证据。因此,保证司法鉴定结果的公正性是十分有必要的。对于相对条件较差的地方人民法院,其司法鉴定大多是对外......


·发生连环撞车怎么划分责任
      连环撞车怎么划分责任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一、老工伤人员工伤待遇处理意见是怎么样的?
      一、老工伤人员工伤待遇处理意见是怎么样的?(一)伤残津贴:致残程度达到1至4级的老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


·取保候审需要什么人办理结婚证?
      取保候审需要什么人办理结婚证?取保候审期间,只要双方符合《民法典》的规定,就可以登记结婚。取保候审不会限制结婚的。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被取......


·企业营业执照怎么办理?
      在当代社会,很多人投资办厂,开办企业,相信您都知道,一个企业最重要的就是企业的营业执照了,没有营业执照,企业很多事情都办不了,无法正常营业。......


·一、山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是什么?
      一、山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是什么?珠海社会抚养费标准2018是对夫妻双方分别以所在地的县(市、区)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所在地的乡(镇)农民......


·向法院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资料
      夫妻中一方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并不是到法院说一声就可以了,此时需要严格按照规定来起诉离婚,也就是要找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然后提供相应......


·追加工伤认定受理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追加工伤认定受理期限是如何规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


·信用卡诈骗罪的含义是什么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诈骗数额较大的,可能涉嫌犯信用卡诈骗罪。成立本罪,需要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具备这一目......


·一般取保候审最多判几年实刑
      看具体情况。被告人可能被判决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不可能取保候审;被判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串供、妨碍侦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不能取保候审。取......


·借条的诉讼时效一般有多长
      借条的诉讼时效一般有多长随着人们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在个人借贷时出具书面借条。但是人们在出具借条时没有固定的格式,有的有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