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离婚案件财产分割原则包括什么无论是当事人自行协议

离婚案件财产分割原则包括什么无论是当事人自行协议,还是人民法院判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都必须坚持下列基本原则:(一)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权利和共同债务的偿还义务是平等的。(二)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注意对未成年子女和女方给与适当的照顾。(三)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伤害配偶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当然也应当保证有过错方的基本生活。(四)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意愿,但双方的意愿必须是真实的、合法的。在一方愿意放弃全部或一部分财产权时,只要不危害国家、集体、社会和他人合法权益,应当允许。(五)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注意财产的使用价值,应该使其在分割后能充分发挥其效用。(六)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进行分割,也不能把家庭财产或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进行分割,也不得把非法所得进行分割。根据上述基本原则,正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二、离婚财产分割的范围(一)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下面具体介绍1、工资、奖金:这主要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劳动报酬形式,因此立法将其提出来代表所有的劳动报酬均应属夫妻共同所有。按立法本意,属于劳动报酬性质的实物、津贴、补贴等也应包括在内。2、生产、经营收益:生产、经营的具体形式很多,除办厂、设立公司、建立企业以外,还有承包、租赁、投资、个体经济、与他人合伙经营等多种经营形式,但凡在婚后从事生产和商业活动的收入多应作为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3、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是指作品在出版、上演、播映后而取得的报酬,或允许他人使用而获得报酬、专利权人转让专利权或许可他人使用其专利所取得的报酬、商标所有人转让商标权或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所取得的报酬。但是该收益依据《解释二》第十二条规定:仅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而不包括尚未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和非财产性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指明归一方的除外;凡是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和赠与获得的他人财产,只要被继承人、赠与人没有特别指明死后的财产和赠与的财产归夫妻一方,所继承和受赠的财产全部都应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5、最高人民法院为了避免司法实践中滥用该条款,作出司法解释。《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和离婚财产分割的范围。因此,要是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话,那么在离婚的时候是不能分割,因而离婚分割财产之前,需要先区分哪些属于共同财产哪些属于个人财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离婚时双方都要孩子抚养权怎么办
      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不管是出现双方都想要孩子抚养权还是都不想要的情况,其实都是比较麻烦的,在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进行处理。......


·离婚协议在复婚后还有效吗
      司法实践中,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夫妻,那么在离婚的时候是需要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书的。那么,日后男女又复婚了,之前的那份离婚协议书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


·批捕后案件由公安机关派出所执行逮捕吗
      一、批捕后案件由公安机关派出所执行逮捕吗?批捕后一般是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


·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证据收集有什么作用?
      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证据收集有什么作用?一、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证据收集有什么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


·交通事故理赔程序怎么走
      交通事故发生后,不仅是对事故的处理有一定的程序要求,受害人在要求肇事者或保险公司理赔的时候,也有一套严格的程序要走。那到底交通事故理赔程序怎......


·西安担保公司有哪些
      西安担保公司有哪些骗局一、担保公司的骗术手段1、承诺高额回报以三个月、半年10%至30%甚至更高的利率回报为承诺,拆东墙补西墙,用后期吸收的资......


·南宁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南宁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几乎可以说离不开对土地的使用和开发。土地虽然属于国家的公有资源,但是我国公民在办理土地使用证以后......


·书写借条没有按手印有效吗
      在民法上,签字、按手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因此,借条上没有借款人的手印,但有其签章的,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只是要把相关的内容写规范。借条,......


·转让债权的前提是什么 债权转让的限制条件有哪些
      在交易中,债权人可以在法定情况下转让自己所拥有的合法的债权。那么,转让债权的前提是什么呢?只有具备了这些前提条件,债权人才能将债权对外转让。当......


·拆迁的实施流程
      拆迁实施阶段分以下几种情况:(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时,双方可按协议的约定自动履行各自的义务,拆迁人将拆迁补偿款支付给被拆迁人......


·我国关于狭义抗辩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我国关于狭义抗辩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现代社会,人们的法律知识越来越丰富,知道了很多法律知识,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还是有一部分人不太懂法,比如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