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如何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一、如何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一)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有两种形式,但是,无论采取那种方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都需要法院的认可。
  
  1、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就是说父母之间可以私下协商变更子女抚养权,然后请求法院予以变更;
  
  2、一方以起诉方式要求变更。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由一方起诉要求变更。
  
  无论采取那种方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都需要法院的认可。
  
  (二)变更孩子抚养权的诉讼和审理。
  
  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因为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2、具有法定事由的,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 具体的法定事由即上述的那四点,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准许协议变更抚养关系。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
  
  (四)单方面擅自变更抚养关系的处理:
  
  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没有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擅自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况,但引起的原因是不同的,对此,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1、有正当理由的,可告知依法起诉。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确实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或者有虐待、遗弃子女等行为的,另一方为了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将子女骗走或抢走的,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应告知其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确定是否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2、子女擅自变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起诉。受一方抚养的子女因种种原因,如因受歧视、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并且明确表示再也不愿与抚养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应代理其子女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3、没有正当理由的,应说服教育送回孩子。没有正当理由抢走或骗走孩子,应说服教育其送回孩子,经说服教育仍不送回孩子的,人民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执行的对象并不是该子女,而是抢走或骗走该子女的当事人。
  
  二、目前变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父母双方离婚后,如果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是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
  
  司法实践中,抚养权一旦确实后,想要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是有一定难度的,除非出现了法定情形。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法定情形作了如下规定: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这是变变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中一个很现实的问题,一方无力抚养孩子,那么只能通过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为孩子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
  
  (二)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在这个变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下变更孩子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此种变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下,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四)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这是个兜底条款,变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有时候并不能全部囊括,因为社会现实是复杂的也是在不断发展的,对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释时考虑不到的问题,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法院审理中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
  
  抚养权的变更主要由于抚养方的相关的情况发生了改变或者是被抚养人出现一定的问题,需要进行扶养人的变更。不管是何种情况,抚养权的变更都需要得到相关法院的支持,同时需要进行双方的协商一致,递交相关的材料,否则将属于无效的变更,具体咨询专业的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商标续展提前多久才能续展?
      商标续展提前多久才能续展?一、商标续展提前多久才能续展?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


·相关规定
      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特别提示:用......


·侦查阶段的羁押时间有多长?
      一、侦查阶段的羁押时间有多长?刑事拘留后的三日(特殊情况七日)(流窜、结伙作案三十日)以内,提请检察院批捕。检察院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当事人被逮捕......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害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法律中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犯罪的,要求此时造成的损害至少是轻伤,而现实中要是给受害人造成了重伤或者死亡的损害结果,那么对行为人的处罚也就......


·夫妻离婚后,怎么确定子女的监护人
      夫妻离婚后,怎么确定子女的监护人1、对孩子监护权的归属,是以未成年孩子的最佳利益做考虑,法官在衡量未成年孩子监护权归属,主要是根据孩子的年龄、......


·犯罪嫌疑人关押在看守所去哪里开庭
      犯罪嫌疑人关押在看守所去哪里开庭一、犯罪嫌疑人关押在看守所去哪里开庭?开庭一般在案件管辖地法院开(也就是与侦查的公安机关、提起公诉的检察机......


·顶管工程质量保证措施都有哪些详细的内容?
      顶管工程质量保证措施都有哪些详细的内容?顶管工程作为一种地基处理或基础工程,在我国被广泛的利用和使用。这类工程由于起到的作用比较大,我国的......


·一、国企不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一、国企不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国企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但是因劳动者自身的......


·小孩其他法定监护人指的是什么?
      小孩其他法定监护人指的是什么意思对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和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进行监护的人。一些国家的法......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多少万判刑
      一、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多少万判刑根据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


·相信很多人在离婚的时候
      相信很多人在离婚的时候,都会遇到财产分割问题和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那么上诉争取儿子抚养权要多少钱?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相信是每个父母心中最重要的,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