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父母亡1个财产怎么分配?

一、父母亡1个财产怎么分配?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母亲去世后,原共同财产的一半由父亲继承,剩下的财产由父亲、子女和母亲的父母平均分割。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民法典》规定,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二、遗产财产分割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遗嘱继承的时效限制遗嘱继承在本质上是财产所有权的流转,所以遗嘱继承的效力会受到财产所有权效力的影响。为了促进财产流转,充分利用财产,不让财产承受人躺在权利上睡觉,国家对遗产承受人继承权利的保护期限作了一定的规制,表现在:第一,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期限作了规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第二,对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法院保护的期限作了规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3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也即,如果受遗赠人在法定时间内不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其继承权就不再受法律保护;如果遗产承受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继承权受到侵害,不在法定期间起诉,就丧失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的权利。相信家庭亲情观念还是在大多数国人眼中都是比较重要的,所以说不是父母双亡,绝大多数的子女并不会强制性去要求分配父母亲的财产,当然了,在法律上肯定父亲或者母亲其中一个人去世的话,有一部分财产,子女和姥姥姥爷是有权利要求予以分割的,但能分割的这一部分却不是父母亲所有的共同财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批捕以后取保候审条件是什么
      一、批捕以后取保候审条件是什么?(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股东大会股东要来多少人才算是有效?
      股东大会股东要来多少人才算是有效?一、股东大会股东要来多少人才算是有效?有限责任公司中,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应当超过全体股东数的半数;设有董......


·员工辞职后公司拖欠工资的怎么办
      员工辞职后公司拖欠工资的怎么办辞职拖欠的工资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一次性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补充的内容有哪些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补充的内容有哪些?并没有所谓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补充的内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具体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


·酒驾是否属于刑事犯罪
      酒驾是否属于刑事犯罪醉驾就是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简称。《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自此,我国将醉......


·挪用公款数额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挪用公款罪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当中的一种,但这与贪污罪是不一样的,毕竟在贪污犯罪中,行为人具有非法侵占国有财产的目的,但在挪用公款罪当中......


·哪些行为是婚姻过错方2023
      哪些行为是婚姻过错方1.一方有重婚行为的属于过错行为一方在已经有婚姻状态的情况下又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属于重婚,我国《民法典》保护一夫一妻......


·一、女方户口迁到男方家了离婚怎么办?
      一、女方户口迁到男方家了离婚怎么办?女方户口迁到男方家离婚的话其办理方式为:1、因婚姻变化、家庭成员变化、住房结构变化需分户的,凭新家庭的......


·在我国工程质量验收的定义是什么
      其实很多人在了解某个城市的时候都是通过当地的城市建筑逐步进行的,因为城市建筑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总是散播着属于当地的某些生活韵味的.城市建筑为我......


·刑期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刑期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我国《刑事诉讼法》对罪犯的起始刑期的规定如下: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


·公司法副总经理的工作内容是什么?
      一、公司法副总经理的工作内容是什么?协助总经理制定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经营计划、业务发展计划;协助总经理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