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起诉离婚这段时候会冻结帐户吗?

一、起诉离婚这段时候会冻结帐户吗?起诉离婚阶段,如果一方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即可冻结财产。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夫妻通过法庭离婚,在开庭前法院不会冻结双方的银行账户。若对方有转移财产的嫌疑,需要举证申请冻结。离婚涉及财产纠纷案件中,为防止当事人一方转移财产,另一方当事人提起财产保全,经法院审核后符合的,可以冻结银行账户。二、起诉离婚财产保全的条件有哪些?采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具备如下条件:1、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2、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3、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得申请财产保全。4、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是,人民法院一般很少以职权裁定财产保全,因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错误的,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综上所述,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很多时候是围绕财产分割引起的。为了防止对方在离婚诉讼阶段隐藏、变卖共同财产,起诉一方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批准后会冻结对方账户。申请财产保全在离婚案件中经常用到,可以有效的保障离婚财产分割的公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已办理房产继承能否放弃继承?
      已办理房产继承能否放弃继承?继承人有权放弃继承,继承人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余后即丧失了继承权。放弃继承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分割之前作出。放......


·贷款未结清离婚房子能过户吗?
      贷款未结清离婚房子能过户吗?事实上是可以的,但是需要办理的手续是十分复杂的。由于用于买卖的房屋还处于抵押的状态,双方的交易一段时间内可能不......


·判决拘役是否会留案底?
      判决拘役是否会留案底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中一种主刑,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


·抵押权登记成立的情形有哪些
      抵押权登记成立的情形有哪些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


·如何办理入职
      如何办理入职1、人力中心向合格者发送《录用通知书》;2、确认新员工报到日期,通知新员工在报到之前来公司明确报到需注意事项:所需资料、体检以及......


·商标撤三复审答辩补充理由怎么写?
      商标撤三,全称是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顾名思义,在商标注册满三年后,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有权利对他人闲置不使用的商标进行撤销申请。一、......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在我国饮酒之后开车是一种违法行为,而如果酒后开车达到醉驾标准,不仅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当事人还会接受行政处罚与刑事处......


·临海求是司法鉴定的法律规定
      几乎每个地方都有司法鉴定机构从事司法鉴定工作,临海市的临海求是司法鉴定机构为临海的朋友提供了司法鉴定服务。选择一个正规的具有公信力的司法鉴定......


·醉酒驾驶案底能消除吗2023
      醉酒驾驶案底能消除吗根据我国的规定,醉驾的刑事处罚记录是不能被清除的。醉酒驾驶可定为“危险驾驶罪”,是刑事犯罪,会进入档案,就是留有案底。根......


·劳动法对辞退试用期员工规定是什么?
      劳动法对辞退试用期员工规定是什么?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需要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这就需要用人单位在招录用员工时首先应向员工明确录用条......


·公司破产股东的连带责任吗?
      公司破产股东的连带责任吗?一、公司破产股东的连带责任吗公司破产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即:当公司发生债务责任时,股东并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