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离婚时什么算共同财产?

一、离婚时什么算共同财产?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共同财产分割注意哪些事项?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共同财产分割办法是什么?
  
  夫妻协议离婚或起诉离婚后,往往对共同财产的分割争议不下,没有好的处理意见。一般地,夫妻离婚时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采用平均分配的原则。分割的方法主要有:
  
  1、实物分割,这是最常用的方法。一般经估价后,夫妻的很多共同财产如分割了就容易影响其使用价值,所以为了不影响财物的使用价值,在各财物价值基本均等的情况下采用实物分割的方式。
  
  2、价金分割。通常夫妻两人都不想分得某些财物,或者财物不能分割,或者分割后其使用价值降低、消失,那么可把该财物变卖,对所卖得的价金进行均分。
  
  3、价格补偿。一些财物不能分割,一方取得该共同财产后,需补偿另一方相当于一半的价格。
  
  综上所述,因为感情破裂,夫妻双方决定离婚的,为了减少纠纷和矛盾,应该先列一份共同财产清单。然后再商议怎么分割。根据婚姻法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内,双方的工资收入、投资经营收益和知识产权收入等,都是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主动离职怎么申请领取失业金1.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
      主动离职怎么申请领取失业金1.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失业报备;2.社保局规定个人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


·四川误工费标准是多少
      四川误工费标准是多少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


·合肥九级工伤赔偿应该怎样赔偿
      合肥九级工伤赔偿应该怎样赔偿1、医疗费用法律依据:根据医院发票计算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个月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


·根据法律规定后妈能继承家产吗?
      根据法律规定后妈能继承家产吗?继母有权利继承,按照法定继承的话,是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如果有遗嘱则按照遗嘱进行继承。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包括......


·非法集资财产怎么分配?
      非法集资通俗的来讲就是违反法律,得到的不义之财。如果非法集资的财产被公安机关查货之后,这些财产应该怎么去处置和分配是非法集资的一个重要解决点......


·个人工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个人工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夫妻二人个人工资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


·构成敲诈勒索罪会枪毙吗?
      构成敲诈勒索罪会枪毙吗?构成敲诈勒索罪不会枪毙,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


·进出口经营权申请的条件
      进出口经营权申请的条件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进出口贸易的发展也是越来越流行,但是,我们在进行进出口的时候,是首先需要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然后......


·代驾事故赔偿的方式有哪些?
      代驾事故赔偿的方式有哪些?因为酒驾事故的严重,国家对酒驾的查处也是非常严的,因此代驾就成了喝醉酒人开车回家的首选。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代驾就一......


·新刑法九对醉驾的法规有哪些?
      一、新刑法九对醉驾的法规有哪些《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


·债权人免除债务需要什么条件
      债权人免除债务需要什么条件1、债权人免除债务是处分债权的行为,作出免除意思表示的债权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