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脏物和遗失物善意取得可以么?

脏物和遗失物善意取得可以么?不可以。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一般而言,善意取得制的适用前提是原权利人基于某种信赖(可能是信赖好友将物交其保管,可能是将物交由某专业人员修复等等)将物交付他人。而反观遗失物(或是赃物)是不存在这样的前提的,也就是说在遗失物(或是赃物)情况下,物之所以脱离原所有人乃是在其根本不知情的情况下不慎或是不备而丢失的。而遗失物(或是赃物)脱离原权利人乃是毫无防备的,没有基础信赖关系的存在,如果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似乎是在鼓励人们拾金要昧、勇敢盗窃。这显然是不符合立法目的的。二、善意取得的构成条件有哪些?学理上认为,善意取得具有不经过时效或经过瞬间时效而使无权人取得权利的效果,它属于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成立善意取得的条件一般为:1、其主体仅限于第三人,其他非法占有人不适用这一制度;2、其标的不仅限于法律允许流转的动产,对不动产也适用这一制度;3、第三人取得财产须基于善意,即其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出让人无权处分该财产;4、须有第三人对受让动产取得占有的事实。综上所述,善意取得有严格的构成要件,其中包括取得财产是基于善意。而赃物或者遗失物不具备善意取得的要件,遗失物的捡到人有保管、上交遗失物的义务。其不得将遗失物擅自使用或者变卖,否则物主可以要求其索赔,数额巨大的还构成刑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不明高空坠物责任应该归谁
      一、不明高空坠物责任应该归谁小区里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由坠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如果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明确,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


·传销罪的标准究竟是什么样的
      传销其实就是通过不断的发展下线,通过不法手段谋取暴利的行为。在很多国家,传销不仅扰乱经济秩序、影响家庭甚至也会影响社会的稳定,组织传销构成犯......


·起诉离婚要请律师的情形有哪些
      打离婚官司的,不是必须就要聘请律师的,此时需要当事人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看看是否有聘请律师的必要。但在一些情况下建议最好还是聘请律师为好,那......


·一、买房子交首付注意什么?
      一、买房子交首付注意什么?1、核实开发商五证要核实开发商的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销售许可证......


·案件审查起诉期是指什么?
      一、审查起诉期是指什么?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阶段,为了确定经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是否应当提起公诉,而对侦查机关确认的犯罪事实和证......


·一方收取财物的是否是重婚罪一方收取财物的一般不构成重婚罪
      一方收取财物的是否是重婚罪一方收取财物的一般不构成重婚罪,除非在收取财物的同时构成重婚罪的要件。重婚罪是指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劳动仲裁中工资标准包括
      劳动仲裁中工资标准包括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


·结婚彩礼钱离婚法律上归谁
      一、结婚彩礼钱离婚法律上归谁因为各地的风俗不同,所以给付彩礼后产出的结果也各不相同,例如,有些地区彩礼是给付女方父母的;有些地区彩礼虽然给付女......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法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法有哪些?国有土地使用权指的是使用国家土地的权利,各类单位和个人都可使用,一般根据不同使用方法可使用四十到七十年。国......


·借钱给他人时利息如何约定
      借钱给他人时利息如何约定一、借钱给他人时利息如何约定个人借款属于民间借贷的一部分。一般来说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


·广东省抢生抚养费的额度?
      广东省抢生抚养费的额度有哪些不符合计生政策超生子女,当事人需要交纳社会抚养费名义罚款,具体额度各地不一样,以当事人所在地区计生政策规定为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