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订立遗嘱要注意哪些事项,立遗嘱要注意什么

遗嘱的订立有多种形式,而不管是采取哪一种形式订立遗嘱,此时都有一些事项是需要当事人注意的,不然就有可能造成遗嘱无效的情况,那么就不能按照遗嘱的内容来分配遗产了。究竟订立遗嘱要注意哪些事项呢?如果你有这方面的疑惑,那就看下面我们为您做的介绍吧。
  一、订立遗嘱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遗嘱的形式要合法
  民法典规定了遗嘱有五种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最常用的是自书遗嘱;采用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方式需要特定的条件才能有效,而且比较容易产生纠纷。
  (二)指定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应当明确继承人的姓名。如果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任何一个,则为遗嘱继承;如果是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则属于遗赠,也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
  (三)处分的财产只能是属于个人的私有财产
  这一点,在夫妻一方订立遗嘱时特别应当注意,因为夫妻在共同生活的过程中,很多财产都是属于双方共有的,这时候,订立遗嘱的一方应先将共有财产分开,只对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进行遗嘱处分。比如,夫妻二人有一套房屋属于双方共有财产,一方在订立遗嘱的时候就不能将整套房屋进行遗产分配,而应当先将此房屋按平分的原则一分为二,再对其中属于自己个人所有的那一半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遗嘱处分。如果直接对共有财产进行处分,遗嘱就会因为处分的是他人财产而无效。
  (四)说明遗产分配的具体办法或者份额
  立遗嘱安排自己的身后事,本是为了避免继承人之间因为遗产而纠纷甚至影响家庭和睦。但实际生活中,有些遗嘱往往很笼统地说谁来继承遗产,而没有说明谁来继承多少,遗产如何分配,一旦进入遗产分配,难免因为谁分多谁分少而引起不必要的纠纷,这时候,遗嘱往往也就很难有实际执行的意义。
  二、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将夫妻共同财产与遗产混为一谈
  《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实践中,多有夫妻一方在订立遗嘱时,将夫妻共同财产作为全部遗产进行处分,导致遗嘱无效。
  (二)见证人身份和人数不符合规定
  公民订立的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和以录音形式订立的遗嘱,都需要见证人在场证明。《民法典》规定见证人不得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且人数应在两人以上。但在有些案件中,经常出现被继承人亲属作为见证人的情况。一些见证机构不能正确履行职责,曾发生见证所仅委派一人对遗嘱进行见证的情形。
  (三)口头遗嘱的失效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但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实践中,当事人往往在危急情况解除后忽略补立遗嘱,或错误认定“危急情况”,随意订立口头遗嘱。
  (四)遗漏继承人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但在实践中,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常遗漏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未保留其必要的遗产份额。在订立遗嘱的时候,遗嘱人只能就自己合法所有的财产进行处理,并且要在头脑清醒的情况下立下遗嘱,当然最好是能有见证人在场或者将遗嘱办理公证,在订立一份遗嘱之后,日后想要重新订立的话,就要及时对之前的那份遗嘱作出处理,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能判缓刑吗?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能判缓刑吗?可以处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


·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公证的效力哪个高?
      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公证的效力哪个高?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五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的区别是什么?
      在经济活动中,签署合同是很平常的事情,买卖双方谈好条件,就得通过书面合同的方式确定下来,以防某一方反悔。而合同中某项重要条款有争议时,就容易......


·原始取得股权是怎样获得的
      原始取得股权是怎样获得的一、原始取得股权是怎样获得的1)、原始取得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原始取得又可分为两种情形:......


·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关系的解除是生活中常常出现的法律问题。作为劳动关系中最重要的主体,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时总面临很多困惑。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


·在我国寻衅滋事能躲过去吗
      所谓种瓜得瓜,种豆得豆,本身生活中就是有很多事情都绝对不可能是有头无尾的。有些人为了发泄个人的私欲而去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这种做法,可能当时心......


·涉嫌单位犯罪辩护律师该怎样委托
      涉嫌单位犯罪辩护律师该怎样委托由法定代表人到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即可。案件的结果很大一部分也包含律师的专业程度和辩护力度。单位犯罪庭审程序......


·人寿车损险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人寿车损险赔偿范围包括哪些?新车上路前,车主通常会购买一些商业保险,其中车损险是其中一个最基本的险种。那么人寿车损险赔偿范围是怎么规定的?车......


·工伤厂里一般能赔多少?
      工伤工厂的赔偿金额是多少?针对这一问题,不同程度的工伤待遇会导致最终补偿金额的不同,所以要针对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应......


·拖欠货款纠纷案由怎么确定?
      拖欠货款纠纷案由怎么确定?一、拖欠货款纠纷案由怎么确定?欠款的案由如何确定,根据欠款所依据的基础判断。(一)签名方面的问题1、签名者不被......


·骨折期100天误工费吗伤残十级
      是的。误工费的天数要根据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书而定,一般疾病证明书上都会写明建议休息的天数,这个天数就是误工的天数。认定工伤后,如果有骨折情况......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